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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我国于2011年开展北京、上海、重庆等七个试点区域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并在2017年12月全面开展碳排放权市场交易。随着碳排放权市场交易的日益发展,交易企业如何对碳排放权进行会计确认、会计处理以及如何对外披露企业的碳排放行为,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财政部于2016年10月公布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对排放企业的各类交易行为如何进行会计核算作出了较为详尽的规范,也对排放企业如何披露企业碳排放权信息给出了意见。本文基于征求意见稿的规范意见,从政府、核算企业及利益相关者层面明确本文的研究意义及目的。为实现研究目的,本文搜集近百篇国内外文献,对其进行归纳分析,主要从碳排放权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等几个重要方面进行文献综述,并通过文献归纳整理得出本文的研究方向。在阐述本文的理论基础方面,主要分析了碳排放权的概念、属性、资产特性及碳排放交易理论基础等几个方面。对于碳排放权交易,本文对我国北京、上海、重庆等七大交易机构就市场覆盖范围、配额分配方法、履约程序、信息披露及法律责任等几个重要方面进行比较分析,同时对国外碳排放交易市场进行对比分析异同。接下来就是本文的重点研究内容,本文就征求意见稿在碳排放权计量属性、科目设置及各类交易行为下的账务处理,进行归纳总结,并提出其中的不足之处。就征求意见稿的不足之处,本文提出了改进意见,应当就参与碳排放权交易企业的类型进行不同的会计核算;同时排放企业初始无偿获得的政府配额应当进行初始会计确认,并增设“未确认排放收益”科目进行后续核算;也对碳排放权的披露内容及披露方式进行完善优化。本文在中国碳排放权交易网站搜集各类资料,选定深圳能源企业作为本文的实例,就其参与的真实的碳排放权交易行为,进行相应地完善整理,使其符合本文实例分析的目的。在深圳能源的实例背景下,对其碳排放权交易行为就征求意见稿和本文改进后的核算体系下进行会计核算处理,同时比较其异同及改进后优势体现。搜集深圳能源公布的2016年报数据,与本文的核算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分析其碳排放权核算带来的收益及节能减排带来的收益,以此鼓励排放企业实现节能发展,获得节能收益,同时也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低碳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