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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犯罪是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毒瘤,也是社会公众十分关注的问题。一般来说,这类犯罪主体的文化程度较高、阅历经验丰富、甚至熟知政策法律等,具有高智能化、高科技化、高隐蔽性和高对抗等特点,使侦查主体与犯罪嫌疑人之间斗志斗谋的程度往往更甚于其他的犯罪案件。随着当前社会形势的变化,贪污贿赂犯罪呈现出新型化、智能化等新特点,加大了侦查机关的侦查难度。同时,职务犯罪侦查体制设置以及侦查工作自身因素的制约,当前贪污贿赂案件侦查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相关强制措施适用条件的改变,证据种类的丰富,证明标准的修改,以及技术侦查的确立,为贪污贿赂案件的侦查工作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而对犯罪嫌疑人辩护性措施的加强,又对贪污贿赂案件侦查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作为贪污贿赂案件的侦查主体,人民检察院应当意识到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严峻性,积极应对挑战、解决困难开展反贪工作。本文在总结当前贪污贿赂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的基础上,结合新刑事诉讼法实施的法律背景,进一步探究了当前侦查工作开展所遇到的困难。同时通过对国外及相关地区贪污贿赂案件侦查模式的比较分析,结合我国具体情况,以侦查实践为根本落脚点,提出解决我国目前贪污贿赂案件侦查的对策。这种对国外的借鉴应当是全方位的,从法律的制定、执法者的任用以及相关的社会制度都要敢于冲破传统的束缚。实现侦查一体化、改变传统侦查模式,提高侦查技能与战斗力,将对贪污贿赂案件侦查走出困境发挥革命性的作用。首先要准确把握贪污贿赂犯罪大要案频发、犯罪主体反侦查能力强、犯罪方法更加隐蔽、发案涉及范围广泛等新特点,充分发挥反贪侦查与信息传媒的互动作用,广辟侦查线索来源,强化信息情报搜集能力,同时强化科技手段的配置和运用,以适应当代侦查的需要;其次是要从转变侦查观念、构建侦查新模式、切实实现侦查一体化、改革领导体制等方面推进贪污贿赂案件侦查机制改革;最后提出为应对新刑事诉讼法的挑战,要加大办案力度,从侦查管理、侦查策略、侦查人员素能等角度提高反贪机关的侦查能力。尽管贪污贿赂犯罪的侦查存在着重重困难,但是只要对其认真加以分析研究,对症下药,就一定能够缓解上述问题,突破困境,从而打击贿赂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推动反腐斗争的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