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中的基层治理与法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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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我不是潘金莲》对基层官场生态的刻画和对基层治理实践困境的描绘,是触动读者的一大“痛点”。基层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主体,是无数个普通人的生活实践成就了法治。所以,透过基层,可以看到中国法治的一个面相,而《我不是潘金莲》则提供了一个管窥法治在基层运行状况的可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化作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向,既然基层对于国家的意义毋庸置疑,那么如何实现基层法治也是本文探索的方向。本文的写作逻辑是以小说《我不是潘金莲》为基础,发现基层治理的实践困境,并分析困境形成机理,进而找到实现基层法治的路径。文学虽然不能代表社会本身,却也是现实生活的一面镜子。在法治成为时代语境后,从文学中总能管窥法治点滴。本文正是希望通过对《我不是潘金莲》解读的呈现,例证文学文本之于法学研究的重要性,以期文学中的法律的研究能得到深入发展。文章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首先说明写作缘由,即为何要通过文学文本来研究;接着梳理和概述通过文学文本来研究基层治理与法治的学术研究;最后说明为什么选择小说《我不是潘金莲》作为分析文本来研究基层治理与法治,为后文解读《我不是潘金莲》作出铺垫。第二部分,通过阐述《我不是潘金莲》这部小说,结合现实实际,从李雪莲、政府和法院三方主体的遭遇中揭示基层治理的现实困境,即社会公众在法律实践中与法律渐行渐远,基层治理在低效无能中流失公信,还有法律声音在官僚治理体系下的软弱无声。第三部分,在法治启蒙不断获得社会共识的今天,明晰基层治理法治化实践困境不能简单地归因于社会公众对现代法治的抗拒,更为深层次的原因是官僚治理体系的影响,也就是基层治理被嵌入在政府全能主义治理理念、行政发包制的治理体制和职责同构的层级治理结构,导致基层治理内容过于冗杂、基层矛盾容易被激化、基层政府权责不统一、法律软弱无力等问题出现,以致阻碍了基层法治的实现。尤其是在行政发包制下,依赖于指标治理来实现对官员的治理,使得地方各级官员不得不被李雪莲折腾。第四部分,针对基层治理困境的形成机理,化解基层治理困境则应当践行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需要实现三个转变:治理理念从全能主义向法治思维转变,以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法治政府;治理方式从行政发包制向依法治理转变,以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治理结构从职责同构向法治化转变,以寻求中央权威与地方、基层有效治理的平衡。第五部分,主要论述影响“文学中的法律”深入发展的一些问题,进而明晰从文学中研究法律的可能和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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