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制度研究 ——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为例

来源 :内蒙古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xfylhd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未成年人以及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决定了少年司法理念的特殊性,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的修改,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精准帮教、有效管束、依法惩治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作为未成年人司法转处制度下的观护制度,具有刑罚替代措施的性质,比起监禁刑,更有利于教育矫治涉罪未成年人。应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职能所需,向涉罪未成年人积极开展观护工作,达到预防犯罪和控制其再犯罪的目的,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体现。从当前内蒙古检察机关开展观护工作的情况看,具有司法和行政的双重属性,已初具制度性的框架体系,但仍存在规范不同一、不具体、操作指导性不强、参与人员专业力量不足、社会支持体系薄弱等问题,导致对涉罪未成年人观护效果欠佳。故本文以内蒙古检察机关开展观护制度的基本现状为分析基础,归纳、总结区内检察机关观护制度的运行特点、发展困境,指出观护制度运行中的短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探索如何进一步完善、提高内蒙古检察机关构建观护制度的模式,提出有建设性的对策和建议,达到强化观护的实效,以期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达到恢复性司法的客观要求,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其他文献
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一直是国际社会关注的话题。随着发展,新的问题层出不穷对于人类社会的安稳提出了新的挑战。在信息化快速发展的今天如何保障公民权利的有效行使是我们的新课题,在面对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时我们深感在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是多么的重要,人权保障的重要意义直接影响着整个事态处理的成败。本文以武汉市最初对于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为切入点,针对防控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深入的反思和总结,吸取
《全国草原保护建设利用“十三五”规划》指出,全国60亿亩草原之中,1/3以上的面积出现中度及重度退化情形。关于草原不断恶化的原因众说纷纭,如:放牧超载说、过度开垦种植说。本文则从矿产开发对草原资源影响的角度展开论述,认为有必要通过构建相关法律制度来约束矿产开发行为,保护草原资源。我国因采矿已经占用草地26.3万公顷,内蒙古作为典型的草原地区和矿产资源大省,这一现象尤为严重。本文对近些年来内蒙古自治
度量衡在我国具有久远的发展历史。在鸦片战争后,随着西方侵略的加剧、国际贸易和国内市场的发展,中国越来越需要统一的度量衡立法巩固中央的行政权力,结束度量衡使用混杂的局面。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为统一度量衡,加强集权统治,开展了度量衡立法活动,颁布了一系列度量衡法律法规,基本划一了中国的度量衡,使中国度量衡法律走向了近代化。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颁布了《度量衡法》,并以法规制定的形式确定了度量衡法律的实施部
公民舆论监督是公民宪法权利中监督权的体现和常见形式。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行,我国公民的权利意识也在逐步提高,舆论监督权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是我们对舆论监督权的立法还不够完善。本文通过讨论公民的舆论监督权为后续的保障舆论监督权的实现和舆论监督权的法治化、相关的立法完善提供指导建议。对于我国的舆论监督存在的诸多问题,通过对舆论监督过程的逐一分析,找出“症结所在”,才能为舆论监督的发展道路扫清
随着“七五”普法工作的收尾,牧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明显增强,但受习惯法的影响,牧区牧民群众这些意识仍有待提高。习惯法是指在牧区自然形成的一种成文的或不成文的行为规范,这种自然形成的行为规范具有极强的内生性、民族性和灵活性,因而其更贴近牧民的日常生活,更能对其行为发挥优先的规范作用和指引作用,因而在普法过程中,多数制定法被当然的摈弃和排斥,而在当前牧区普法工作的模式下,这种排斥现象愈发明显
在中国古代,不管是哪个群体,对于科举制度都是极为重视的。究其原因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对于朝廷而言,通过科举制度可以选拔出许多贤能之士,从而为朝廷效力;对于社会民众来说,参加科举考试且获得名次就可以走入仕途,从而改变自己的社会阶层,这一点具有十足的吸引力。科举制度背后如此巨大的益处,势必吸引着人们铤而走险。纵观历代科举制度,几乎不可避免的存在舞弊的情况,无论是考生还是考官。就考官舞弊的情况,历朝历代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指引。该制度在八年的实践中逐步厘清有关诉讼程序的各种概念和规则原则,但对执行程序却始终没有进行规制。这导致该类案件诉讼和研究如火如荼,执行程序的研究则略显冷清。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判决执行与私益诉讼判决执行在诸多方面存在差异,依照私益诉讼判决的制度无法满足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判决执行需进行的规制。具有针对性的专门程序的缺失导致司法机关在环境民事
201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修改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决定,对民事诉讼补强证据规则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民事诉讼补强证据规则,是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法官运用补强证据增强主证据证明力以达到认定案件事实效果的规则。补强证据规则最先被适用于刑事诉讼领域,随后逐渐突破刑事诉讼领域而运用到民事诉讼中来。目前,我国民事诉讼补强证据规则尚处于探索阶段,在立法与司法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如相关法律规定分散简略、适用范围划
深化司法改革,建设智慧法院,构建电子证据存证平台,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到电子证据领域,其实质就是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在信息化轨道上进行司法体制改革。随着5G时代的到来,电子证据的广泛使用将会成为一种趋势。由于传统的电子证据是通过电子形式储存,具有易改性、安全性不高等特点,而区块链本身具有去中心化、分布式存储、不可篡改等特点,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电子证据记录的保存,保证了电子证据的稳定性、防篡改性,从根本上扭
2018年12月9日,农业农村部等六部委出台了《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肯定了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但鉴于土地经营权属于“三权分置”背景下应运而生的新事物,理论上关于土地经营权的性质以及土地经营权入股的性质尚存在争议。本文利用文献分析法、价值分析法等研究方法,通过对理论和实践中土地经营权入股现状的分析,发现目前该项制度还存在以下问题:首先在基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