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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融资的需要与融资方式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选择通过定向增发进行再融资。定向增发的规模不断扩大,募集资金总额连年增长,2016年达到了1.7万亿元。而在定向增发热度不断升级的背后,诸多问题也暴露出来,许多上市公司利用定向增发向大股东进行利益输送,同时其手段也是多种多样,包括操纵定向增发的发行价格、注入劣质资产、过高评估资产等等。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使得定向增发处于无序发展的状态。基于此,证监会于2017年2月17日出台了定向增发新政策,相比以往的政策在定价基准日等方面进行了较大的改动。新政的颁布很快在证券市场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而在新政背景下,上市公司是否还能继续通过定向增发进行利益输送呢。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不但能够丰富定向增发过程中利益输送问题研究的文献,而且可以检验定向增发新政的实施效果,从而为定向增发相关政策的完善提出更好的建议。鉴于此,本文以S公司为例探究定向增发新政对上市公司利益输送的影响。这一案例的典型性为:作为一家上市公司,S公司在短短的7年之间进行了5次定向增发,几乎每一次的定向增发都伴随着利益输送的质疑。而且在定向增发新政颁布前,S公司恰好发布了最新一次的定向增发预案,这次定向增发同样伴随着利益输送的嫌疑。而在新政发布之后,S公司又立即对原方案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方案相较于原方案在发行价格、规模等方面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因此,对这样一家多次通过定向增发进行利益输送、又恰逢在定向增发新政前后进行了最新一次定向增发的公司进行分析,可以更加全面、直观地研究定向增发新政对上市公司利益输送的影响。本文的案例分析过程如下:首先,分析前四次定向增发过程中的利益输送行为。其次,将前四次定向增发方案还原到定向增发新政颁布后,分析原方案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并据此分析出对利益输送的影响。紧接着对比最新一次定向增发新旧方案的变动,并分析变动后对利益输送的影响。最后,通过对五次定向增发的分析总结定向增发新政对上市公司利益输送的影响。通过对S公司五次定向增发过程的研究,本文得出以下结论:定向增发新政通过对定价基准日、定向增发的规模以及两次定向增发之间的时间间隔等方面的修改使得上市公司无法操控定向增发的发行价格,同时不能再随着自我的意愿确定募集资金的总额和次数,从而压缩了套利的空间,杜绝了上市公司频频增发的可能,限制了利益输送行为,使得定向增发行为回归初衷,走向正轨。但是新政对于一些深层次的手段尚未做出规定,例如定向增发过程中大股东注入劣质资产、过高评估资产以及上市公司在定向增发前后进行“高送转”等等,因此相关政策仍需进一步优化。本文对此提出两点建议:其一,完善对定向增发过程中注入资产评估的相关制度,包括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督、完善劣质资产注入后的补偿机制等。其二,应规范上市公司“高送转”等利润分配行为,以防止其对利益输送行为起到推波助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