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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一篇介绍马里旦自然法思想的文章,主要在于讨论新托马斯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雅克·马里旦的自然法思想。马里旦的自然法思想主要是源于托马斯·阿奎那,他们的共同之处在于预设上帝的存在,预设人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体验到上帝的爱,所以他们都把法律,或者说宇宙规则分为四类,即永恒法、自然法、万民法(在托马斯的四分法中有“神法”)、实在法,他们都把永恒不变的永恒法作为另外三类法律的最高指导和权威。虽然阿奎那的理论在中世纪具有深远的影响,但是随着科学的发展和自然法内部的自我异化,自然法的影响在西方世界逐渐式微,对上帝的信仰和对理性的崇敬开始减弱,自然法的基础受到了挑战。马里旦的自然法思想虽然来自于托马斯·阿奎那,但是又不完全同于托马斯·阿奎那的理论,他面临的不同的时代背景和时代思潮,要求他提出新的理论支柱,所以他对阿奎那的思想既有继承又有发展。首先,在认识方法上,马里旦提出禀赋知识,这种只有人才拥有的,与人性本能相连的知识是人类了解上帝,了解自然法的基础;在认识要素上,他提出本体论和认识论,以哲学概念来支持他的论述。他通过对理性自然法的批判,将自然法回归到最原始的中世纪的体系中,将自然法乃至自然权利的最高权威赋予上帝,所以自然权利就有了实施的意义和理论支持。他进而提出人权,认为人权是人类基于人的本性所具有的权利,其直接来源是自然法,当然,最终来源就是上帝,所以人权的基础得到巩固,不再是缺乏逻辑推敲的理性而已。本文重点介绍了马里旦自然法的思想基础与渊源,并论述其内容,对其人权思想加以阐述。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引言部分交代了文章的研究背景,意义以及研究方法。主体部分的第一章节介绍了阿奎那的法律思想以及马里旦对阿奎那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主体部分的第二章主要介绍了马里旦自然法思想的方法论,有了研究方法,才能对马里旦的自然法思想做进一步的了解。第三章是概括介绍自然法的一章,在了解了其方法以后,本文对马里旦的自然法做了简单的界定。第四章承接上文,由自然法衍生出自然权利、人权,论述马里旦自然法中的精华,即人权理论。结论部分是对马里旦自然法思想的总结,既有对马里旦自然法的认识,也有对其思想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