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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人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在国际上被称为“阳光法案”,就是将公务人员所得晒在阳光下,进行公开,以此来检验和证明公共权力运行的正当廉洁。财产申报公开制度起源于欧洲,是西方国家政治民主化进程的产物。我国国内的财产申报公开制度起步较晚,但是作为反腐倡廉的利器,该制度无疑为我国政府的廉政建设提供了新思路。要把借鉴参考它国经验与我国国情相结合,使财产申报公开契合我国的现实语境,以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基于此,本文在考察分析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从现实可行性角度出发,选取党内民主这一视角对领导干部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进行研究。本文主要从四个部分进行分析和研究:第一部分绪论,主要阐述研究背景、意义以及相关概念定义,总结梳理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阐述本文研究方法和文章框架、创新点;第二部分,国外与我国各地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的探索,主要对国外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的理论和实践进行对比分析,研究我国财产申报建设的背景与地方实践,分析我国各地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探讨我国内地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失灵的原因及其启示;第三部分,引入党内民主视角,探讨基于党内民主进行财产申报与公开的优势和可能性,对党内民主制度以及其对于反腐倡廉的积极作用进行阐述,并重点分析将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嵌入党内民主的必要性与可能性;第四部分,在视角可能性和必要性分析的基础上,构想在党内民主视角下推进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的基本进路,主要从法制化思路、制度化进路、机制化出路三个层面提出了完善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的宏观政策架构和具体实践指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