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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事实认定处于核心和枢纽地位,事实认定的结果对案件审理起着决定性作用。司法实践中往往有些事实超出事实认定者的认知范围,学术界将这些事实中无法用常规手段证明的问题称为“专门性问题”。为了解决这些专门性问题,诉讼程序中必然引入专家参与的制度设计。专家参与目前主要有两条路径,一种是专家证人制度,另一种是鉴定人制度。这两种制度虽然形式上各不相同,也有各自的优势和劣势,但是都秉持着同一个诉讼规律和原则,那就是“术业有专攻”。1979年,以前苏联刑事诉讼制度为主要参考,构建起我国的专家参与制度——鉴定人制度。历经四十多年发展,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增设了专家辅助人制度。但是随着社会生活日益复杂,专门性问题也呈现出复杂化的特点,实践中专家参与诉讼暴露出诸多问题。为此,以刑事诉讼专家参与为主线,从四个部分展开讨论。第一部分主要介绍我国专家参与制度的历史沿革,一方面可以从根本上了解我国刑事诉讼专家参与制度的不同发展阶段,另一方面便于从中寻找刑事诉讼专家参与制度的发展规律,为以后的刑事诉讼专家参与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借鉴。第二部分主要分析归纳我国刑事诉讼专家参与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专家参与理论研究支撑不足、专家参与法律体系不完善以及运行机制不健全这三方面。第三部分针对刑事诉讼专家参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一是在理论方面明确“专家”内涵外延、确认专家意见证据属性、构建多维专家参与体系。二是完善专家参与法律体系,理顺法律内部逻辑,构建逻辑统一的法律体系。三是从专家参与诉讼启动权利化、专家参与诉讼全程化以及专家意见采信规则化三方面建立刑事诉讼专家参与运行机制。第四部分主要针对刑事诉讼专家参与制度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供制度上的保障,主要包括当事人权利行使保障机制和防止当事人权利滥用保障机制这两方面。我国刑事诉讼专家参与制度确实存在诸多问题,但仔细分析司法改革的具体措施不难发现,我国刑事诉讼专家参与制度呈现出一种鉴定人制度和专家证人制度相融合的趋势,但是在立法上和司法中一定不能将两种制度安放在一个中国法制体系之下,而是应该根据中国的国情,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诉讼专家参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