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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信托是近年来随着我国信托行业发展逐渐兴起的一种新的金融工具。管理型股权信托中,委托人通过设立信托对目标公司股权进行特殊管理目的,存续时间一般较长,股权的实际持有人和所有者不一致,信托公司介入企业和项目的管理,要求信托公司对项目拥有风险管理和把控能力。现有文献从信托法和相关制度体系出发,对股权信托制度有了比较全面的阐述,并从法律关系的角度分析了委托人公司和受托信托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出股权信托以契约合同为主线的法律架构,具体是指持有股权的股东将股权权能的全部或一部分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根据信托协议为了受益人的利益或其他目的而进行管理、处分的行为。然而,在已经出现的股权信托案例中,其操作并不是或者不完全是在此意义上进行的。本文从信托公司角度出发,运用传统风险管理理论,从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风险管理技术实施效果评价几个方面着手,通过对各类管理型股权信托的设立、信托资金运用、过程管理、信息披露和终止清算等流程进行梳理,归纳管理型股权信托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分析出业务风险主要表现在交易对手违约,市场波动导致信托财产受损,法律问题,是否遵循监管要求,项目到期不能终止,信托经理未能严格履行信托事务管理职责等方面,并针对这些问题分析风险发生的原因。
在提出风险管理建议前,本文研究了中国信托行业的发展历程,行业特点和结构组成等宏观环境,以及股权信托在其中的发展和地位。文章的后半部分通过研究国外相关业务开展现状,和国内进行对比后,认为美国的表决权信托和职工持股信托,和我国股权信托有重叠的部分,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信托公司要想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减少风险发生带来损失,建议信托公司在开展管理型股权信托业务时,对企业的股东的信用风险、健康风险、个人财务风险、出资瑕疵风险、股东资格取得的合规性等方面做好尽职调查,对律师、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提前做好预案,将所有可能性尽可能事先列出,在信托计划设立和实施过程中时明确信托期限和信托终止处理安排等措施,防止信托到期的流动性风险。同时,还要及时了解国家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及变动趋势、行业发展前景等方面的政策和市场风险,了解对象管理团队的经营战略及管理风格和拟投资对象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状况,防止经营管理风险的发生。信托公司还应确保信托各方拥有正当和清晰的信托目的和业务动机,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保护信托公司名誉不受损害。从信托公司内部控制上,构建风险管理组织层级框架,将风险管理体系化、责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