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中的政府责任研究——以甘肃省G县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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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小贫富差距,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能体现我国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有效的乡村贫困治理基本方略能够促进深度贫困地区乡村民生改善、提高乡村生活质量,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必要的发展基础。中西部欠发达省份乡村贫困人口规模大、贫困程度深、致贫原因复杂、脱贫难度大、脱贫成本高、返贫率较高、收入性贫困、生态型贫困、能力性贫困、信息性贫困、文化性贫困等贫困类型错综复杂,为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西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艰巨。现阶段的贫困治理既面临致贫的根本性困境,也面临新型现实问题,我国实施精准扶贫治理方略,即“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精准定位致贫根源,探寻有实效的脱贫路径,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系统性脱贫攻坚责任机制。精准扶贫实施以来,全国各地贫困治理取得较大成效。然而,通过对甘肃省G县在精准扶贫中政府行为的实证调查,发现G县精准扶贫取得一定成效,但G县政府行政安排主导农村精准扶贫项目和资金现象突出;对市场的主导作用价值认知不深刻,市场的益贫性作用发挥有限;政府对其他社会主体(包括扶贫对象)的脱贫项目知情权、参与建议发言权、民主决策权和监督权等权利保障意识薄弱;扶贫对象对精准扶贫项目决策、实施、反馈各个环节的有效参与率低;精准扶贫项目脱贫效益低等现象;政府在G县履行精准扶贫责任时存在一定的缺位、错位和越位等问题。为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在精准扶贫中政府必须树立责任的边界意识、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完善政府责任监督、促进政府责任归于应有之位,使其在精准扶贫中进行有效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和制度供给,也为我国政府的领域型政府责任理论构建积累实践经验。  本文从四个部分展开论述:首先,绪论部分主要论述选题背景、选题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研究思路及方法等。其次,第一章精准扶贫中政府责任的理论基础与实践需要,从理论视角分析精准扶贫中政府责任,即在国家级贫困县农村精准扶贫实施过程中,政府注重以维护公平和正义的者的角色、保障贫困群体生活权利者的角色等进行精准扶贫公共产品供给,使国家精准扶贫资源在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最优配置和精准扶贫效益最大化,具体的责任主要有:精准扶贫对象识别和审核的责任、精准扶贫对象致贫原因分析责任、精准扶贫具体措施制定和监督落实责任、构建政府主导下市场化扶贫机制责任。再次,结合甘肃省G县基层政府履行精准扶贫责任的实践资料,分三章展开论述,具体分为:第二章G县乡村贫困现状及其主要致贫原因;第三章精准扶贫中G县政府责任实践及问题分析;第四章精准扶贫中政府责任的改进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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