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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现代社会的发展,为满足社会事务激增和日益繁复纷杂的需要,政府职能不断强化,由此带来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持续膨胀和扩张。在行政国家的形成发展过程中,行政自由裁量权已经成为行政权的核心,其既能促进积极行政,保证行政效率,又因易于产生权力滥用而成为损害公共利益、危害民主与自由的一把利剑。自由裁量权这把双刃剑成为行政法和公共管理学领域研究的一个长期课题。海关稽查部门作为海关后续管理的核心部门,执法过程中具有突出而鲜明的自由裁量特性。但目前学术界对这一特殊领域的研究相对滞后,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海关稽查自由裁量权的控制实践。本文对此课题进行了尝试性的研究,特别是结合现代海关稽查发展的趋势,提出了引入法律原则审查机制、重构稽查岗位职权分配、建立裁量基准制度、引入中介机构开展稽查以及遵循先例等设想,对现有理论研究做了进一步的丰富和发展。本文第一部分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基础理论入手,论述自由裁量权的产生发展、理论演进和基本特征,为进一步开展海关稽查自由裁量权的论述做好理论铺垫。在回顾海关稽查发展的历史沿革,现有法律体系和稽查权利义务的基础上,从内涵和外延两方面论述海关稽查自由裁量权的含义。第二部分从公共管理学的权力合法性和合理性理论视角,论述海关稽查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必然性和客观性。第三部分从海关稽查自由裁量权的特征分析开始,依托一个典型的海关稽查行政复议案例,指出稽查自由裁量权滥用的主要表现,并对此进行了原因分析,指出控制自由裁量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第四部分是从立法控制、流程管理控制、管理机制控制和司法控制四方面比较系统的构建了海关稽查自由裁量权的控制框架,试图通过建立多维度的控制体系,最大限度的控制稽查自由裁量权的合理合法运用,使其在海关管理工作中发挥更多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