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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是一种在一项发明之上的垄断权利。专利授权标准,更多地作为一种国家公共政策的工具存在,自其萌芽之日起即以在扩大社会公共利益与扶持私人创造力这两大社会价值之间取得平衡作为第一宏旨,并成为当代经济社会快速向前变革发展的张力所在。本文旨在通过对知识经济时代美日欧专利制度的扫描,揭示经济全球化下专利授权标准的发展变化及现状与我国的应对策略,兼以关注本次专利法修改中涉及到的专利授权标准问题。笔者在文章的引言中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一、对价衡平原则是专利制度存在、发展的正当性条件。二、专利授权标准的高低取决于当前一国经济发展水平,受制于该国公共政策的取向。本文对专利授权的实质要件及正当性的研究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从专利制度的缘起入手,分析专利制度产生的经济背景、哲学背景、构建者的政治职能以及当时的立法技术等方面的问题,明确现代专利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为社会法存在的专利法,利益平衡一直是其不变的主题,是其追求的价值目标,而国家在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第二部分分别从专利的“三性”,即专利获得授权的三个实质性要件——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入手,详细分析专利的第二道门槛——条件资格。分别阐述了三性的含义、判断标准以及产生的原理,指出这三条公认的实质性要件的正当性,并将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授权要件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要件相比较,分析了各国可专利性要件的异同。指出各国之间对于专利授权条件分歧的根本原因在于各国的经济状况及综合国力各不相同,且各国的利益追求也不尽相同。第三部分结合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第三次专利法的修改的具体细节与问题,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国际政治经济大环境和专利要件的正当性原则出发,对我国新专利法中有关授权条件的规定及其得失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和思考。指出我国应该如何积极应对国际形势的变化,为全球新一轮的知识产权较量做好调整,尽可能地达致专利权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以期能使专利法在把我国创建成为创新型、科学型社会的过程中发挥更充分、更宏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