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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政府对医疗收费的定价偏低,有的医疗服务定价甚至低于成本,处于不等价交换状态,导致医院政策性亏损大,财政补助又不足,医院非正常补偿行为同益严重,卫生费用支出增多;由于价格形成和调整机制不完善,医疗服务价格仍存在许多问题,其中最突出的一是医疗服务价格扭曲,二是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其价格,多年来全国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使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繁多,设置不科学,重复交叉设置,服务项目内涵没有统一规定,收费行为不规范,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等问题比较突出。另外,药品方面,政府定价机制不健全,缺少完整、科学的成本审核办法,市场价格监测体系仍不完善。这导致部分医疗机构依赖药品收入生存,而不是靠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加快发展,不利于医学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也导致患者医药费过重的经济负担。
为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促进医学科学技术进步,同时为有利于科学测算医疗服务项目成本,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卫生部制定了《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分类、名称、内涵、除外内容及计价单位等做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要求自200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必须按照《规范》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提供医疗服务,收取服务费用。
自《规范》实施和价格调整以来,价格机制运行如何?价格政策的调整对公平和效率影响如何?各类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有没有变化?医疗机构的收费行为有无变化?患者和社会反应如何?需要我们对上述问题作出效果和影响评价。
本研究在选择威海市不同等级医院基线调查的基础上,从《规范》实施情况、医疗服务价格机制运行情况、价格政策调整对公平和效率的影响、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社会、消费者和机构反应性等方面对《规范》实施和价格调整以来的运行情况进行总体效果评价,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为《规范》的进一步贯彻实施和完善价格机制提供政策建议。
本研究在描述性分析的基础上,采用卡方检验、收入贡献率等方法对威海市《规范》实施情况作了较为全面的评价。结果认为:
从收入情况来看,不同级别医院中,政策实施对一级医院几乎没有影响,二级医院能体现价格调整的目的,门诊、住院和总的医疗收入虽有所上升,但增长幅度不是太大,约在15%左右,反映劳务技术项目的收入有所提高,检查化验等非技术项目收入有所下降,比较能体现结构调整的目的;三级医院门诊收入、住院收入都在增长,反映医务人员劳务技术的收入在增长,体现非劳务技术的项目价格虽作了下调,但总的趋势还是在上升;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相比,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的药品收入在价格调整前后变化都不大,基本保持平衡,药品占总收入的比重为49.45%。
从收入贡献率来看,价格未调整前,三级医院门诊对医疗收入的贡献率为59.6%,住院为40.40%,价格调整后贡献率结构变为门诊34.6%,住院65.34%,说明价格的调整对住院收入的影响比门诊大;而二级医院调整前门诊对医疗收入贡献率为43.66%,住院对医疗收入贡献率为56.34%,门诊收入的作用较大,价格调整后门诊收入为33.98%,住院为66.02%,门诊对医疗收入的作用降低,与三级医院呈现同样趋势,即价格调整对住院影响作用大。从药品收入对医疗收入的贡献率来看,2003年、2004年贡献率几乎不变,说明价格调整对医院药品的收入影响是不大。
从诊次费用和床日费用来看,门诊次均费用,不论三级医院还是二级医院,都在不同程度增长。2003年平均为127.04元,其中药品费74.11元,比2002年分别增长19.49%和14.12%,2004年平均为155.44元和80.60元,比2005年分别增长22.36%和8.76%,2005年上半年与去年同期基本保持一致;床日次均费用,三级医院的床日费用价格调整后增长比较大,扣除价格调整前仍增长6.3%,药品费用则没有变化;价格调整后2004年与2005年基本保持平衡,因此总起来看,消费者住院医疗费用价格调整并没有起到降低医疗负担的作用。二级医院2003年床同费用和药品费用分别为365.85元和182.61元,环比2002年增长18.66%和26.33%,2004年床日费用和药品费用分别为404.31元和167.73元,环比2004年床同增长10.51%,而药品费用则降低8.15%,比起价格调整以前,增长的速度大大下降8.15%,这说明价格调整在其中起了结构性调整作用。二级医院虽然起到了结构调整的作用,但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消费者医疗费用增长的速度,并没有从根本上遏制医疗费用。
从单病种费用控制情况来看,急性单纯性阑尾炎、剖腹产、子宫肌瘤和小儿肺炎4个单病种中,除剖腹产下降10.67%外,其它三个病种平均增长15.33%,药品费用平均占医疗费用的30.71%,基本没变化:说明病种总费用的增长是由床日费、治疗费、检查化验费、手术费等造成的。
从医疗服务质量结果来看,研究挑选了住院病人治愈好转率等6项代表指标来评价医疗服务质量。统计结果表明,6项指标均达到标准值,不仅同级医院价格调整前后没有区别,而且二、三级医院之间的医疗服务质量也没有差别。通过项目规范和价格调整,可提高医务人员的劳务技术价值,降低非劳务价值,并不能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
在生产率影响方面,研究挑选了门急诊人次等7项指标进行代表性评价。价格调整后住院病人比未调整前增多,门急诊人次没有变化,但住院有关指标继续增长,平均为11.83%。将工作量与业务收入结合起来分析,由于价格调整,三级医院门急诊人次基本不变,但门诊收入却增加了34.17%,这说明门诊收入结构中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化验收入、药品门诊收入,不管价格怎么有升有降,总的趋势是上升的;二级医院价格调整前后门诊工作量增加了39.37%,门诊收入增加了31.13%,门诊总收入结构中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化验收入、药品门诊收入等2004年价格调整后比2003年价格调整前分别增长或降低31.13%、35.09%、91.12%、23.84%、53.09%、35.21%、34.25%、-3.92%。价格调整对二级医院门诊来说,总的影响不大,结构调整作用大;三级医院的入出院人数增加了19.18%,住院收入增加了50.55%,二级医院出院人数基本没变,但收入也增加了24.15%,说明价格调整对收入结构是有影响的,但不能从根本上遏制医疗费用的增长和病人的医疗负担。
访谈结果来看,通过对卫生行政人员、医院工作人员、病人和社会访谈,卫生行政部门认为,调价是在成本测算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行的。目的是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总体不变,有所下降”的原则,综合考虑医疗成本、财政补助、药品差价收入和城乡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而不单单从某种角度去考虑为了弥补医院亏损或降低消费者医疗负担。医疗机构则认为,调整价格十分必要,因为能真正体现医疗技术人员的价值。另一方面,访谈县医院和基层卫生院领导认为,本次医疗价格调整并没有真正惠及基层医疗单位。他们称此次调整为“空调”:基层医院一般都没有大城市医院才有的大型设备,虽然诊疗收费提高了,但要求也随之提高。对医疗服务消费者而言,调整规范的项目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一方面,医院减收,债务高抬,另一方面,老百姓看病负担承重不能解决,常见病费用反而增加。下调的项目使用的是高档设备,老百姓不常用,很难享受到降价带来的实惠。最后根据研究结果,研究建议:
1.切实加强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价格调整管理工作
2.从价格改革入手,加强对大型医用设备的管理
3.加强对医院的成本核算工作,探索作业成本法
4.加强政府在项目规范和价格调整中的作用
5.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管理
6.今后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仍要以“结构调整”为核心
本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创新之处:
本研究创新之处在于它能够提供政策时效性建议的理论创新。自卫生部要求实行项目规范和价格调整以来,尚未见从较为全面的角度对该项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的评价研究。而本研究从政策实施前后医疗收入变化、收入贡献率、诊次费用和床日费用变化、单病种费用控制、医疗服务质量变化、医疗服务生产率和不同方面机构、人员的访谈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评价研究,使我们较为全面地认识和评价这项政策,从而为卫生行政部门调控政策提供建议。
不足之处:
本研究不足之处是由于山东省只有威海市实施了该项政策,样本量太小,研究只能局限于威海市,因而研究结论还有待于随着样本量的扩大进一步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