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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责任保险理念向“填补受害人之损害”转变,受害第三人权益因责任保险而得到特别的尊重,世界各国责任保险立法无不日益倾向于保护第三人的权益。海上责任保险既属于海上保险的范畴,也是责任保险的一种,理应也顺应这种趋势。然而,我国对海上责任保险第三人权益保护的系统研究和法律规范都略显滞后,因此如何加强我国海上责任保险第三人权益保护,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具有理论和现实双重意义的重要课题。针对我国保护海上责任保险第三人权益存在的问题,笔者写此文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海上责任保险第三人的权益,完善我国保护海上责任保险第三人权益的制度体系。
本文首先对海上责任保险第三人进行了界定,并明确了其范围和在保险合同中的法律地位,将其界定为受益第三人;其次从现代责任保险理念出发,立足于我国有关海上责任保险第三人权益保护的规定,客观地分析了我国相关海上责任保险立法对第三人权益保护的现状,指出了其中存在的问题;然后详细分析了国际上有关海上责任保险第三人权益保护的制度,即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制度和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主要是分析了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法理基础、行使及其合理性和强制责任保险在海上保险中的适用范围及该制度下的直接诉讼制度,以期对我国有所启示;最后在借鉴国际上有关海上责任保险第三人权益保护先进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讨我国对海上责任保险第三人权益保护的途径,提出完善我国海上责任保险第三人权益保护的立法建议,建议在我国建立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制度,适度推行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力求全面、有效地构筑我国海上责任保险第三人权益保护的屏障,充分实现海上责任保险基本的制度价值。
本文首先对海上责任保险第三人进行了界定,并明确了其范围和在保险合同中的法律地位,将其界定为受益第三人;其次从现代责任保险理念出发,立足于我国有关海上责任保险第三人权益保护的规定,客观地分析了我国相关海上责任保险立法对第三人权益保护的现状,指出了其中存在的问题;然后详细分析了国际上有关海上责任保险第三人权益保护的制度,即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制度和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主要是分析了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法理基础、行使及其合理性和强制责任保险在海上保险中的适用范围及该制度下的直接诉讼制度,以期对我国有所启示;最后在借鉴国际上有关海上责任保险第三人权益保护先进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讨我国对海上责任保险第三人权益保护的途径,提出完善我国海上责任保险第三人权益保护的立法建议,建议在我国建立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制度,适度推行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力求全面、有效地构筑我国海上责任保险第三人权益保护的屏障,充分实现海上责任保险基本的制度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