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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中村伴随着城市的发展日益膨胀,与此同时,城中村初始的农村治理结构也逐渐发生变化,由典型的农村村委会和村党支部主导的治理结构开始向村委会、党支部和村集体的公司企业三个领导班子的治理结构过渡,呈现出公司化治理的倾向。
广州市政府于2002年出台了“村改居”的政策,规定广州市城中村的土地一次性转为国有,村民全部转为居民,村委会改为居委会,村民自治改为居民自治,由公司经济效益导向的治理转向以综合效益为主的现代城市治理,拉开了政府主导城中村治理结构演变的序幕。
本文着重从静态和动态两个层面分析城中村治理演变的结构及过程。在静态的结构分析中,主要就城中村治理结构的初始化条件及其基本特征进行阐述;动态过程重点分析了演变的实际过程、主要动力及影响演变的相关因素;最后,从内在规律和外在变量的不同视角探讨了治理结构演变的基本趋势。
在这种治理结构的转换中,政府的利益、村民的利益、中国改革经济社会环境等诸多因素交织在一起,相互作用,共同影响着治理结构的演变。村民能否真正融入城市,城中村的治理结构能否转变成为现代城市的治理结构,最终都归结到政府能否在新环境下处理好几种利益,真正做到让利于民,以民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