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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是各国政府的主要经济来源,税收与一国的财政收入紧密相连,此次金融危机爆发后,各国政府对本国的财政收入更加关注,因此,国内外避税与反避税的斗争日趋激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吸引了大量外资企业来华投资,很多国内企业也开始走出国内、走向世界,但是,我国的税收立法起步较晚,截至目前为止,还没有建立完善的税收体系,完善税收立法成为当务之急。2007年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填补了我国多年来反避税立法的空白,但是我国税法在实践中还存在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首先,本文对企业所得税、避税等概念做了一般性的理论阐述,认识到一般性理论问题对企业所得税避税进行法律规制的重要作用。其次,本文对外国发达国家关于企业所得税避税进行法律规制的立法做了介绍,主要介绍了美国的报告公司制度、日本的资本弱化税制、英国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利用,以及这三个国家其他成功的反避税经验。再次,本文对我国税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做了详细的分析,主要涉及到了纳税人的举证责任,资本弱化税制,避税地的规定,一般反避税条款以及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法的关系等方面,当然,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在其他方面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受控外国公司的纳税主体、征税对象以及关联企业的认定标准等等,但是,囿于篇幅的限制,本文无法做到一一分析,只是选择了当前的热点问题以及笔者认为比较重要的几个问题做了介绍。最后,本文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税收立法的现状以及税务机关在反避税实践中遇到的诸多问题,对我国的避税和反避税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并研究了我国企业反避税立法规制,提出了自己的完善意见,笔者由于知识范围有限以及经历欠缺等各方面的原因,很多完善建议还有不完善、欠妥之处,还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本文尚有很多理论不是很成熟,笔者也只是为建立完善的反避税立法体系提出自己的思考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