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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低空开放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我国通用航空开始逐步发展,但通用航空的无序失衡发展已成为制约通用航空发展的瓶颈。通用航空如何健康稳健地发展,已经成为通用航空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2010年,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深化低空空域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低空空域改革试点自2011年起开始向全国推广,全国各地通航产业开始如火如荼地开展,通用航空这一新兴领域逐渐成为航空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根据2015年7月中国民用航空局《2014年民航行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截至2014年底,获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的通用航空企业239家,通用航空企业适航在册航空器总数达到1798架,其中教学训练用飞机486架,而且通用航空公司、机队以及从业人员的数量还在加速增长。虽然通用航空的性质属于民用航空,但是与一般公共运输航空企业不同的是,它不是以点对点的航空运输为主要目的,其主要担负着工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功能。以通用航空作为生产方式的组成部分还属于航空行业的新生事物,其在发展初期受到各种条件的限制,也暴露出一些现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而这其中法律制度的不足尤为明显。本文则以通用航空公司的治理作为研究重点,从理论和现实角度分析通用航空公司治理的现状,以及通用航空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规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试图从法律层面提出相关的完善意见。目前,通用航空公司的法律制度体系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部门规章《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等为基础,以其他规章和咨询通告、法律文件等一系列规定为辅助组成的法律体系,现行的规章对通用航空公司的设立、运行、监督检查等各方面做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通用航空公司更快和更健康的发展。主要问题包括:第一,通用航空公司不受限制的股东制度容易导致通用航空公司公司治理股权高度集中;由于通用航空公司复制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容易丧失独立性和灵活性;限制通用航空公司的股份活跃程度。第二,通用航空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使得董事会与监事会无法充分发挥作用。第三,现行通用航空法律制度难以保障通用航空公司的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权利,实现其保护职业经理人及飞行、机务等关键运行人员的治理目标。对此,需要对现有的通用航空公司公司治理法律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首先,为了鼓励各投资主体投资通用航空公司的热情,并且使通用航空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应逐渐鼓励更多股东参与经营通航公司的投资与运营。其次,对于现有的通用航空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规,应使其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在此基础上,逐步借鉴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等关于内部治理结构的规定,完善通用航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制度建设。最后,为了实现通用航空公司中小股东、飞行、机务人员以及公共安全利益的目标,应尽早完善通用航空作为生产工具性质的机制。如何使通用航空公司更好地服务工农业结构转型和调结构,实现我国整体经济结构的转型目标,在详尽调研我国现状的基础上,可借鉴美国通用航空法律制度的成功经验,完善通用航空的具体规定,逐步细化、具体化。并且,加强对通用航空公司运行的检查和监督,加强相关法规的执行力度。在研究过程中,不仅运用了法学的理论和知识,也结合了经济学的研究成果。运用了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多种研究方法,大量检索查阅文献资料,并借鉴国外通用航空公司相关法律制度的成功之处。通过对通用航空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的细致研究,试图提出完善通用航空公司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律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