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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在经济比较落后的农村区域,由于大量青年劳动力的外出,空巢家庭、独居老人的社会养老服务问题日益突出。与此同时,由于居家养老观念在农村深入人心,机构养老服务不一定适应多数地区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要。为此,如何在充分尊重农村老年人居家养老意愿的前提下,建立和完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成为当前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议题。论文以温州市T镇D村为例,综合运用问卷调查、个案访谈和参与观察法,研究了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地方实践经验,并就如何改进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提出了对策建议。研究的主要发现如下:第一,D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立较好地契合了老年人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调查发现,在所有有效样本中,绝大多数老年人需要助餐服务、代办服务、保姆服务等生活照料方面的服务;绝大多数老年人需要有医疗协助、健康咨询等医疗保健方面的服务;1/3的老年人需要有聊天谈心等精神慰藉方面的服务。上述服务需求很难从政府、养老院、老年人协会及家庭等服务主体中获得满足。从这个意义上讲,D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立较好地契合了老年人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第二,D村所在的T镇亟待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在D村所在的T镇,农村老年人口基数大,家庭自养能力差,精神文化生活匮乏;在T镇现有的养老体系中,政府对老年人实施的供养政策及“新农保”补助仅能有限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经济生活需要,无法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服务支持;机构养老仅为“五保户”提供养老服务,未能满足其他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要;老年人协会等集体养老组织仅能为本村老年人提供养老补助,亦未能有效开展养老服务活动;家庭养老主要包含同堂式、供奉式、守巢式和寡居式四种方式,其中,守巢式和寡居式养老超过1/4,其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强烈。上述状况表明,D村所在的T镇亟待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第三,D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初步形成了“家庭出资、政府搭台、社会共帮、集体运营”的模式框架,并形成了独特的地方实践经验。即: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确定运营模式;在控制运营成本的同时,充分整合集体、政府与社会资源,筹措运营经费;充分动员党员、社会工作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克服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队伍素质方面的不足;坚持公平公正及避嫌原则,防止运营过程中的搭便车行为。第四,D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地方实践经验对完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具有重要启示。D村经验表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运行经费与村集体经济水平无显著相关,穷村也能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村社可能通过征收、购买、租赁、联建、场地统筹等多种方式相结合,解决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场地资源问题;“家庭出资、政府搭台、社会共帮、集体运营”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运营成本相对较低,适当的筹资技巧、多元化的筹资渠道与筹资方式有助于破解居家养老的运营经费问题;充分动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企业主及专业人士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有助于形成居家养老专业服务人员与志愿者队伍的互动、互补、互助机制,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论文也指出了D村居家养老服务地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即:在D村实践中,村支书作为地方精英或能人,在整合政府、社会与村社资源方面发挥了关键性作用,其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尚未形成长效机制,服务中心的运营极易受到村集体领导更替、资金断裂、政府偏好变动的影响。针对D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地方实践经验及其存在的问题,论文从扩大规模以降低人均运营成本、建章建制以规范运营机制、发掘人才以提高服务素质、拓展服务内容以更好满足老年人需要四个方面提出了完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