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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共分为四章,摘要如下:第一章对环境污染犯罪作了简要的阐述。首先,对几个基本概念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指出环境应是人类环境与生态环境相结合的概念,要将环境污染犯罪中的环境概念与环境科学上的环境概念进行明确的区分,在界定环境污染犯罪的概念时必须体现出保护生态环境的独立法益。其次,分析了环境污染犯罪的特点。环境污染犯罪具有污染原因异常复杂、污染后果显现迟延、污染后果极其严重、污染知识排他垄断等显著的特点。第二章论述了传统因果关系理论及其在环境污染犯罪中的适用困境。首先简要指出因果关系理论在刑法中的重要意义。按照罪责自负的刑事原则,因果关系的判定是追究结果犯中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其次简要介绍了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及我国的代表性刑法因果关系理论,并提出目前我国通行的是相当因果关系理论。最后指出了由于环境污染犯罪的独特性致使传统的刑法因果关系理论在该类罪的适用中产生了难以克服的困难,传统的因果关系理论遭遇到极大的挑战。第三章介绍了国外对环境污染犯罪因果关系理论的创新与发展。其中代表性的理论有疫学的因果关系理论、间接反证理论和因果关系推定理论。本文主要从理论内涵与司法实践两个方面对这三种理论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并指出因果关系推定理论的适用是治理环境污染犯罪的有效理论。第四章论证了我国应在环境污染犯罪中适用因果关系推定理论。首先,从理论与实践等方面分析了我国适用因果关系推定理论的可行性。其次,指出为保证因果关系判断的客观性与公正性,适用因果关系推定理论时必须要遵循一定的方法,同时还要严格地贯彻节制性原则、公平性原则等限制性原则,对推定的适用予以一定的限制。最后在考察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立足于我国的立法体例,笔者提出了我国应该通过颁布司法解释的准立法形式在环境污染犯罪中植入因果关系推定理论的立法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