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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制度既是参与人博弈均衡的结果,也是博弈的规则。换言之,制度通过提供相关主体在利益上的博弈之后制定一系列的规则,界定行为主体在特定条件下的行为领域,约束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减少交易活动的不确定性,最大限度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运转效率,进而保护整个社会的顺畅和谐。一个运行良好的社会,必需要求健全的相关制度作为支撑。“现代经济是一个复杂的演化系统,在满足人类丰富而多变的目的上,它的效能依赖与各种规则。规则限制着人们可能采取的机会主义行为(我们称这些规则为‘制度’)。制度保护个人的自由领域,帮助人们避免或缓和冲突,增进劳动和知识的分工,并因此而促进繁荣。规范人际交往的规则的经济增长真是至关重要,以致连人类的生存和繁荣也要完全依赖与正确的制度和支撑这些制度的基本人类价值”。因此,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实,从历史的角度观之,自人类创制文字以来,人类一刻都不曾停止对制度的探求、对美好制度的渴望。人类积极寻找美好制度归根结底是为了限制自我本能的恶劣弊端,规范自己不良行为,实现人类社会的和谐与幸福。制度的价值与重要性反映到社会的经济生活中,就是在各行各业甚或每个很小的单位范围内,都必须要求有适合各自独特背景的制度。在制度群中,最主要的就是关于行为主体的制度。实践证明,绝大部分的祸害或人类灾难都是人类自身非规范的行为造成的。换言之,在各行各业中,关于行为主体制度的研究是行业制度的要害部分。自20世纪80年代,应社会分工的专业化与精细化要求,在世界范围内尤其是在西方发达国家,产生了一个新兴的职业——法务会计。其后几十年里,法务会计在以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迅速发展壮大,在实践方面更是发展速度惊人,然而却不可避免的产生了一个矛盾:实践的高度发达与理论研究的严重落后及其相关基本制度严重欠缺。由于受市场经济的共同特征与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决定或影响,我国也在近20年里产生并发展了这个颇受人们欢迎的新兴职业,并且呈现除我国自己独有的特征,这主要是受制于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法制建设等客观条件。总体而言,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特点是:一,在理论研究上主要盲从于国外,相关制度尤其是主体制度的构建泛善可陈;二,由于缺乏相应的理论支撑及基本制度的缺失,造成了极大的任意性,实践相当混乱。这种混乱的实践状况已经引起不少学者的注意,并在一些文章中呼吁建立一整套法务会计的基本制度框架。然而,在笔者看来,任何制度的研究都必须首先关注行为主体制度的研究。因此,笔者结合自己所学、所思、所感、所悟,以谨慎严肃的心态对法务会计主体制度作一个相对比较系统的、尝试性的研究,其最大目的并不在于著书立说,而是希望能够更加激发理论界的研究热情,聚焦学者们散射的研究资源,抛砖引玉。根据本文的研究思路,全文被分为三部分六章,其中第一部分为引言,基于行文需要,并未划分在六章之中。本文三部分包括:引言部分、论文主体部分、总结部分。本文第一部分:引言。主要阐述了研究的目的和意义、文献综述、研究的方法与思路和可能的创新点与本文的不足。在这部分里,笔者主要使自己和读者明白写作本文的动机和心态,写作的工具和行文技巧,并梳理了学界对法务会计的研究文献资料,就对法会计这个概念作出界定。本文第二部分,即文章的主体部分,也是论点和创新点集中区,包括了第2章至第6章内容:第2章阐述了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实践状况。首先简单介绍了产生法务会计的国际、国内的背景;其次为了行文的方便与不必要的后文补充说明,笔者在梳理国内外法务会计概念的基础上,界定了本文对法务会计的定义,从而厘清法务会计;再次,采用规范分析的方法揭示了法务会计的两大功能:自然功能与社会功能;最后,笔者采用实证分析法、规范分析法与对比方法分析了我国的法务会计实践弊端,仅从法务会计从业主体的视角上,对比分析了司法会计、财务审计与CPA业务在所谓法务会计实践中的弊端,并提出本文的看法:即把司法会计、CPA业务视作法务会计、并指出了由注册会计师来充当法务会计从业主体的优势实则是懒惰和不合理的认识与做法,当前的实践只是在相关制度、理论严重缺失的背景下的权宜之计。第3章阐释了法务会计主体制度的基本原则。在本章里,笔者基于法务会计自身的功能优势及先进性,提出了法务会计主体制度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保护主义”,即制度的设计要体现保护新生事物的思想。在此指导思想下,并从主体个体的道德欲求这个人类的基本向善本能角度,论证了制度公正原则与制度合理性原则。在本文视角下,这里的“合理性”并非是泛化的自然法意义上的“合理性”,在笔者视域中,“制度合理性原则”是指制度的设计必须强调技术细节性、易执行性、非苛求性(主要是对行为主体而言),并对如何设置制度的合理性提出自己的看法与建议。第4章论述了法务会计主体资格。即指合格法务从业人员应具备的素质。在法务会计主体制度的基本思想与基本原则的指引下,着眼于法务会计职业的特殊性,提出法务会计主体资格,其应当包括:极强的复合专业知识、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一些必须具备的特殊职业素养。第5章阐述了法务会计的权利义务。权利义务制度研究是关于行为主体制度的永恒课题。合理设置权利义务可以极大的鼓励行为主体的工作热情、净化职业道德情操、约束执业行为。就关于权利设计方面,采用对比分析的方法,提出法务会计主体的权利来源和依据,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与众不同的权利分类:基础权利、随附权利与防卫权利,并以列举的方法论述了法务会计从业人员应该承担的主要义务:守法义务、护法义务、保密义务、敬业义务。第6章以民事法律责任为视角阐述了法务会计主体的法律责任。首先从三个案例中简要分析并肯定了法务会计主体在提供专业服务失败且造成利益相关人损失时,承担法律责任是不可避免的,笔者积极探寻了法务会计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理论基础,并在“契约说”、“侵权说”、“独立责任说”中为其确立了合理的基础,认为法务会计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必须视具体情况而定,不能搞“一刀切”,这是由它自身特点决定的,并且对归责原则及责任的合理承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最后部分是总结内容,笔者主要展望了法会计发展的趋势和美好前景,并提出法务会计职业的健康发展所离不开的一些关键因素。由于在引言里已经对本文的创新点做了详细介绍,因此在此不再赘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