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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在中国传播成功的前提下,伴随着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与中国的实践相结合的历史进程而开拓、创新和不断前进的。既然是一个历史过程,就一定有一个起点,这便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起源”问题。本文的研究目的正是基于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在中国的传播与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关系的认识,因此,其最终旨趣落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上,审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起源”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历史进程上的意义,并总结该起源所蕴含的意义与局限性,从而为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继续推进提供现代启示。本文分为五个部分:引论部分介绍了本文的问题来源与研究意义、以“五四”时期作为研究对象的原因、以及与本文相关研究的研究现状,并着重指出本文的“外史”与“内史”的研究方法。第一部分,“五四”后期(1919—1921),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起源,以“五四”时期李大钊和胡汉民的文章为研究文本,挖掘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起源之时,中国早期的马克思主义传播者着重阐释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一历史唯物主义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法的阶级意志观、法的历史发展理论、法与经济的关系以及人的自由发展观等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内容。第二部分,一种外史的视角——“五四”前期(1915—1918)的社会与思想,是运用外史的研究方法,分析“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起源”与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以及时代氛围的关系,从思想家出现和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条件揭示出“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起源”的原因在于唯物史观与革命的关联性。第三部分,一种内史的视角——三大论争的意义,是通过还原当时马克思主义传播者在同各种非马克思主义甚至反马克思主义思想的论争中所呈现出来的特征,揭示他们接受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原因也在于试图通过革命手段解决当时中国的问题。本文的结论:其一,“五四”时期可以视为“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起源”,而并非“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开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必须具备实践品格;其二,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必须完成从“革命”迈向“建设”的转化,适应新时代的要求,立足当下中国法治实践,不断创新和超越,为法治建设提供新的智慧与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