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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一大批家族上市公司通过股权融资的方式得到了更快的发展壮大,特别是中小企业板的创立,为家族企业上市提供了更广阔的融资平台。然而,随着大量家族企业的上市,家族企业中一些公司治理问题也暴露出来。控制性家族通过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方式,转移上市公司资产和利润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中小股东投资者的利益。而本文研究的目的在于试图回答这样的问题:家族企业控制权结构安排是否影响了关联交易,与企业价值的关系是怎样的?家族上市公司是否应该摆脱家族式管理的制约,让渡控制权,向专业化管理的治理结构演变?本文研究认为,能否构建一个优化的监管体系和公司治理结构是家族上市公司健康成长的关键所在。
本文不同于以往研究的地方在于,采取终极控制权的计量方法,并运用面板数据模型,通过理论和实证的方法对控制权结构--利益输送--企业价值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和检验。此外,本文对关联交易进行了重新界定,不同于以往文献用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总额数据来进行分析,本文用上市公司与大股东的关联交易额和资金占用情况来进行分析,这样可以更精确分析控制性家族的利益输送行为。
全文从理论分析入手,首先分析了传统委托代理理论中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然而最近的研究发现,家族企业上市之后,控制性家族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形成的第二层委托代理关系对企业价值的损害更大。因为在家族企业中,家族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和财务总临等要职中任职的比例相对较大,控制性家族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控制程度较大,因而,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相较于控制性家族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委托代理问题显得稍轻一些。并对家族企业中的代理成本进行了具体分析,在家族企业中,既存在减少代理成本的方面,也存在增加代理成本的方面,并对不同发展阶段家族企业的代理成本进行了分析,发现随着家族企业的发展,代理成本增加,损害了企业价值。
在上述理论框架下,本文选取2004-2007年长三角地区家族上市企业作为样本,运用而极数据模型,并控制了宏观经济法律环境随时间变化的影响,分析了家族企业控制权结构与公司治理变量对关联交易以及企业价值的影响。得出如下主要结论:证明了本文的主要假设,长三角地区家族企业中存在着控制权结构安排通过影响关联交易大小,进而损害了上市公司价值的链条;其他大股东的存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控制性家族的利益输送行为,前10大股东持股比例上升减少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提升了企业价值;家族企业公司治理仍有待改善,独立董事比例和家族成员控制对关联交易和企业价值的影响不大;控制性家族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程度现象已不明显,且这一方式对企业价值的影响也较弱,控制性家族如今倾向于通过更加隐敝的商品购销、资产购销和关联担保等其他关联交易方式损害上市公司价值。
最后本文在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针对加强我国家族上市企业公司关联交易监管的政策建议:提倡上市公司详细披露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管;提倡在证券法中引入辩方举证和集体诉讼原则,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倡充分发挥其他大股东对控制性家族的监督约束作用;提倡加强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设,完善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