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以文士与优伶之间的互动关系为切入点,从文化研究与大众文化批评的理论视角进行观照,对明代戏曲搬演论的生成机制及其理论特质展开了深入的探讨。作为综合性的艺术,戏曲作品大多会经历从案头到舞台的多重阐释。以文士为主的剧论者在写剧、演剧或观剧过程中所生发的“搬演论”,是其艺术审美经验的凝练,亦是指导艺术再创作的圭臬。因此,研究戏曲搬演论,一方面足以观照一个时代各类社会群体之观剧心理与审美风尚,一方面亦可检视戏曲艺术本身之得失及其与理论之间的互动关系。有明一代,随着戏曲创作与演出的逐步成熟,搬演论大为繁盛,新兴的文士阶层试图为这一勃兴的文体样式立法。针对优伶演剧的种种流弊,明代的剧论家意欲匡正、改良,常于论著、评点中予以批判和重构,彰显了文人阶层对戏曲搬演形态的操控力;然而,考虑到舞台搬演的实际限制,文士们又往往需要向优伶进行一定程度的折衷妥协。本文将从戏曲论著、评点、序跋、笔记等各类原始文献资料入手分析,结合明代剧坛的实际演出风貌,审视明代戏曲搬演论的特质,并在此基础上探讨文士在古典戏曲搬演中所扮饰的角色。 本文包含绪论、正文、附录三个部分。 绪论部分首先界定了本文研究对象“明代戏曲搬演论”的意涵,其次对中国古典戏曲搬演论的研究现状进行了综述,并扼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思路。 正文的第一章是针对戏曲搬演论生成机制的总体论述。本文将搬演论放置在文士与优伶互动交流的视野中予以考察,经研究发现,一方面,从唐宋时期到明代中后期,文士在戏曲搬演过程中的主体性日益彰显,他们始终试图通过掌控评论与阐释的话语权进而介入舞台实践、左右优伶活动,搬演论正是在此动机促进下得到生发的;另一方面,即使多数情况下作为沉默群体而存在的优伶,在保留曲唱古意、助益文人创作等方面亦功不可没,其真切的舞台经验对文士所产生的助力与约束力也深深影响了搬演论的生成形态。正是在这种士伶的双重互动中,戏曲搬演论得以最终生成并呈现出多元样貌。 正文的第二章阐述了明代文士在搬演论中对戏曲优伶所提出的具体规范。作为话语权的掌控者,文士具备得天独厚的条件,对相对失语的优伶阶层进行约束。首先,在语言文辞的使用层面,剧论家要求优伶通晓文墨并恪守剧本,对其因不解文义而妄自篡改剧本的行径大加贬斥;其次,在表演艺术的境界层面,剧论家希冀优伶能够体贴曲情,细致摹写剧中人物情节,同时意图匡正其潦草、粗俗的表演形式;此外,搬演论文本中充斥着当时的家乐戏班与职业戏班、清唱与剧戏之间的张力,蓄养家乐的文士往往因其家班超越职业戏班之表演而自得自负。 正文的第三章从另一个角度,探讨了明代文士向舞台与优伶有节制的妥协。首先,在剧本创作层面,剧论者从演出的便利出发,为戏曲剧本的创作者制定规范,要求他们写作时不可一味矜才使气,而须遵从舞台规律、协调与优伶间的关系;其次,在戏剧搬演层面,明代文士虽然非常讲求声音格律,却也不得不顾及优伶自身在音律方面的学养以及多数观众的接受水平,向时调妥协而从俗就便;再次,在编写戏曲选本时,选剧者必须充分考虑到受众主体的需求与品位,并且当时优伶唱演之多寡亦被纳入衡量标准之一。然而必须注意的是,无论从篇幅的多寡还是旨趣的偏向来看,文人阶层主动建构自身主体性的努力都是明代搬演论的主流,所谓的“折衷”、“妥协”只是文人在坚持基本原则下的小处通融。 正文的结语部分对全文进行了总结,并对明初至明代中后期搬演论的走向进行了宏观的观照。戏曲在多数明初文士眼中仍属“功能美典”范畴,主要承载着教化社会的责任,尚为贵族文化之附庸;而明代中后期的文士力图在戏曲搬演中扮饰主宰者的角色,则多源于其对精英文化的守护、对文人阶层主体性的珍视,戏曲已经被文人视为几乎可与诗词等文体相并列的“抒情美典”之一,成为文人文化的典型。清初尚基本保留着晚明风貌,然而随着世态的进展,戏曲搬演形态日益变化,理论发出者的身份与立场也逐渐迁移,至清代中叶,戏曲又回复到“功能美典”的范畴,承载起迎合时俗、娱乐大众的新型功能。 附录部分为明清戏曲评点中的搬演论资料选编。本文所论中心为戏曲搬演论,鉴于各类戏曲论著、序跋等文本中的搬演论较易检索,而评点文本中搬演论的分布状态则相对零散,附录部分拟按照绪论中所界定的广义搬演论定义,以明清时期重要的戏曲评点本为主要辑录对象,以时代先后为序进行编排,纂集为评点中的搬演论资料选编,为后继的研究者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