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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帮助犯,即为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情形,作为帮助犯在网络空间中的表现形式,较之一般的帮助犯有不一样的特点。在网络空间中,一方面,帮助犯与正犯之间的意思联络和协作互动都明显弱化,使网络共同犯罪的成立变得难以判定。另一方面,很多帮助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明显提升,如对其仍适用关于从犯的规定进行处罚,难免会违背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基于此,本文意在通过对原有的共同犯罪理论进行修正,以期达到对网络帮助犯合理定罪量刑的目的。本文第一章是对网络帮助犯及其前提概念进行介绍。“网络帮助犯”从结构上看分为“网络”和“帮助犯”两个部分,如要对网络帮助犯作出正确的理解,应当首先对其背后的“网络犯罪”、“帮助犯”等概念作出正确理解。因此,本文通过这个章节对“网络犯罪”、“网络共同犯罪”、“帮助犯”、“网络帮助犯”等概念进行介绍。本文第二章论述了帮助犯在网络空间中新特征,这些特征无法或难以通过当前的共犯理论得到合理解释。本文第三章提出了认定网络帮助犯的方法,即提出网络帮助犯的成立条件以及承认片面帮助犯,旨在解决网络帮助犯的定罪问题。本文第四章提出了对网络帮助犯合理量刑的方法,即对部分网络帮助犯以主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