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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空气污染、水污染以及生态破坏等问题频发,环境治理形势严峻。环境问题具有污染范围广、治理周期长、整治难度大等特点,单靠政府的力量无法回应所有的环境事件。因此,中国环境问题呼吁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相比于发展起步较为缓慢的国内环境保护组织,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有着更为明确的组织使命和责任感、完善的组织框架结构、充沛的项目资金和技术专家以及丰富的环保项目运作经验,能够较快发掘环境保护议题,推动公开的、有充分信息支持的环境议题讨论,并积极提出解决方案。非政府组织自主性的提升意味着组织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服务能力和创新能力等不断增强,是完成组织使命与增进公共利益的保障。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自主性的提升,将有助于拓宽其在华活动的广度和深度,帮助其拥有更多的环保项目选择权以及更灵活的专业环保技能应用空间。由于中国特殊的制度环境,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自主性深受组织合法性和组织能力资源的影响。若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取得合法的法律地位,获得政府的信任与支持,且具有广泛的民众基础,其活动的自主性将极大提高,更易获得环保项目的批准权与相关领域的活动权。另一方面,在我国,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的组织能力资源易受组织合法性的影响。合法的非政府组织登记证明,可帮助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获得多样化的捐款渠道,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较高的行政合法性和社会合法性,亦是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项目的推动器。因此,研究如何合理的保障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自主性,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参与我国环境问题治理将对我国环境事业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亦可为国内环境组织的发展提供经验借鉴。本文基于新制度主义和资源依赖理论,提出组织合法性和组织能力资源影响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自主性。通过个案研究,系统分析组织合法性与组织能力资源如何影响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自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