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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并于2010年3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海岛保护与管理的综合性法律。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作为《海岛保护法》确立的重要制度之一,首次被以法律的形式确立。随后财政部和国家海洋局下发了关于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我国的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并成为我国无居民海岛管理的核心。2011年4月国家海洋局公布了第一批可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后,全国掀起无居民海岛投资开发热潮,如何通过价格评估为国家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提供科学依据,确保国有资源性资产保值增值,成为管理部门和公众关注的问题,也是当前我国发展海洋经济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国家海洋局公布的第一批可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中,旅游娱乐用岛占50%以上,全国首个无居民海岛交易案例开发类型也是旅游娱乐用岛,因此研究该类型用岛价格评估不仅可为海岛使用金的征收提供科学参考,对其它用岛类型使用金评估也具有借鉴作用。 本文在梳理总结各种评估理论的基础上,界定了无居民海岛使用金评估的相关概念,剖析了无居民海岛使用金评估的内涵、评估特点、评估原则、评估的影响因素,在此基础上,依据旅游用无居民海岛价值属性对其资源进行分类,针对主要的资源类型具体研究其合适的评估方法,最后总结提出旅游用无居民海岛使用金评估操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