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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并实施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简称两办《规定》),两办《规定》的颁布对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发展,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具有重要意义。随后在2014年7月24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简称《细则》)的公布,细化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内容,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使经济责任审计得到全面发展。两办《规定》和《细则》中分别对国有企业经济责任的审计对象和审计内容以及审计结果运用作出了明确规定。由此看出,两办《规定》和《细则》不仅仅针对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同样也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责任实施起了刚毅性作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成为了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一大重点。本文以两办《规定》和《细则》为核心理念和基础背景,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正反案例相比较的方法。通过研究意义和文献分析总结出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基础。在此理论背景下,概括出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所存在的“先离后审”严重现象、缺少统一的评价指标、审计结果运用不充分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分别从制度上,提出合理加强审计过程中的联席制度形成合力,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使审计结果得到充分利用;方法上,认清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责任界定并保持高独立性,做到“先审后离,不审不离”;建设上,依据“依法评价、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科学合理、权责统一、简洁全面”四字原则,创建一个全面化、具体化的“履行经济责任评价表”;发展上,与时俱进,加深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深入研究和分析其特点和规律等这几个方面分析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对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功能实现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