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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生态大国,草原生态系统在我国生态系统中占有无可替代的地位,是经济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文化文明和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草原不仅是牧民的安身之所,同时也是我国的立国基础。内蒙古自治区因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草原环境的多样化,使我国多项草原政策都是在内蒙古进行试点后再向国内其它地区推广。针对这一情况通过对内蒙古现行草原生态补偿政策实施内容整理,然后对政策实施地区——鄂温克旗进行了实地调研,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统计性分析后得出政策执行和制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误区,为完善草原生态补偿政策提供可靠依据。通过调研发现内蒙古草原生态补偿政策实施中存在以下问题:一补偿方式过于单一,难以根绝草原生态破坏问题;二是工作者和牧民在沟通上存在一定障碍;三是政策中要求的减畜目标没有达到;四补偿金使用效率低,发放时间与牧业生产不契合;五是牧民在执行生态补偿措施时互相推诿;六是政府工作人员身兼数职,针对不强。造成问题的原因主要有:首先政策的内容不够合理,补偿金不能弥补牧民的经济损失,牲畜的限定也缺乏弹性,;其次政府工作不到位,政府对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政策反馈程度低;再是社会保障水平低,致使牧民不得不将生态补偿金用于教育、医疗等方面;最后经济发展模式单一和补偿金投入过低,牧业生产占绝大多数,少有其他产业发展。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现有内蒙古草原生态补偿政策进行完善:一完善法律体系,使草原生态补偿政策有法可依;二拓展生态补偿资金来源,多方位填补资金缺口;三改变政府原有工作方式,提高政府工作质量;四补充修改政策内容,改变政策制定模式;五完善牧区社会保障体系,解决牧民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