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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命题。2006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又全面分析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大问题。和谐社会,按照胡锦涛主席的高度概括,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而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社会关系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根本。劳动关系是现代经济生活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正如恩格斯所说:“资本和劳动的关系,是我们全部现代社会体系所围绕旋转的轴心。”而劳动争议又是劳动关系内在利益差别与矛盾的外在体现,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冲突的必然结果。劳动争议处理是否得当,最终将直接影响我国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劳动争议问题呈上升趋势,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劳动争议问题呈现井喷趋势,现行处理机制下已无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探寻研究符合国情的劳动争议处理新机制,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摆在我们每一个涉及公共管理人的重要课题。
本文就从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实际出发,结合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发展的历程、现状、特征以及发展态势。同时对国外有代表性的国家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上的优势和经验成果进行比较分析,从而进一步研究我国现行机制中存在的利弊。文章最后一部分在前几个部分的基础上,立足我国国情,对未来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上提出一些应对措施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