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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农信社改革已经经历了近20年,从1996年的“恢复三性”到2003年的“三大改革模式”再到2004年的“扩大试点范围”,改革一直在进行,但始终未能达到政策设计者的目标要求。当前,我国农信社依然存在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历史包袱沉重,资产质量差等问题。对于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理论界出现了争议但也存在共识。大多数学者承认,由于中国农业经济的低市场化、传统农业在广大中西部地区占主导地位的现实,决定了“合作制”这种能最大限度满足众多农村弱小经济者金融服务需求的金融制度必将作为农村金融的主要形式而得以长期存在和发展,而农村信用合作社则作为这一金融体制的核心力量,支持并服务于“三农”。但是,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和现实差距,使得我国农信社的“合作”成为一纸空文。如何既保留农信社的合作制,又能有效解决现有的困难和问题成为了改革的重中之重。至此,农村合作银行作为一种既坚持“合作”又包含“股份制改革”的新型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登上了历史舞台。它的出现,无疑是我国农信社改革中的一次大胆尝试,也是当前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有力补充。但是必须强调的是,本文始终认为农村合作银行的“股份合作制”并不是一种成熟的农信社改革模式,它更像一个过渡产品,只是为适应当前中国经济和金融发展需要而出现的。换句话说,现实导致了“合作制”与“股份制”的结合,但这种结合带有自身难以摆脱的矛盾和缺陷。随着当代中国各项事业的高速发展,当中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和农村金融需要达到相当高度时,农村合作银行必将被农村商业银行取代。这一过程或许漫长,但趋势是必然的。虽然在历史的长河中,“股份合作制”会消亡。但在当前,它仍然不失为一次大胆的创新,而且这种创新与中国现在的国情是相符的,它的出现有助于农信社改革向前推动。广大中西部地区,甚至是沿海发达地区的一些地方,将农信社改制为农村合作银行作为其改革的首选。因此,对农村合作银行适当的研究和分析依然具有现实意义。本文以对资阳雁江农村合作银行改革成效的研究为契机,分析了农村合作银行成立的背景及其对农信社改革的意义,探讨了农合行的发展现状及其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在适当借鉴孟加拉、美国、日本等村镇银行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对应的完善措施和建议,以期为其他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起到一定的参考或借鉴作用。虽然全文从以上几个方面探索了农村合作银行改革与发展这一主题,但是鉴于本人学识有限,对所学知识的认识、理解难免有一些偏颇之处,文中尚有不少不尽人意之处,敬请评审专家及答辩专家批评指正,本人将继续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地充实自己,完善自己,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继续为探索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规范发展农村合作银行尽自己最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