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资产证券化是一种金融创新,首创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从市场参与方的微观经济效益角度来说,资产证券化对于发起企业,其根本目的是增加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对于投资者,可以扩充投资产品的范围,降低投资的非系统性风险。我国矿业企业,尤其是中、小矿业企业,面临着资金短缺、融资难度大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借鉴发达国家几十年来普遍采用的新型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就成为一种新的选择。本文试图结合我国国情,在利用资产证券化理论和原理的基础上,首先探究采矿权的证券化在我国矿业市场和资本市场应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然后以煤炭企业为例,探究采矿权证券化的具体实施设想和相应的操作方式等问题。首先,本文在分析了我国采矿权市场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得出了采矿权证券化对矿业资本市场的客观需要、对克服有形采矿权市场内生性缺陷的客观需要以及对增加矿业企业融资途径、分散投资者投资风险、优化矿业企业资本配置是非常具有必要性的结论。通过分析探讨资产证券化实施可行性的四大问题(基础资产、法律制度、风险监管、中介服务机构质量)得出了采矿权证券化具备可行性的结论。其次,根据1990~2011年的煤炭价格和成本的数据以及相关参数假设,用期权定价法给出了采矿权的价值;通过蒙特卡洛方法模拟了各种采矿权情形下的现金流,而后求解出了资产池的价值;再通过SPV中介机构把整个资产池重新打包成债券的形式销售给投资者。根据采矿权证券化合理性的判断标准(即投资者投资于相应债券的实际收益率和本金回收情况),在模拟三种不同情景下(五类债券、三类债券、信用增级后的三类债券),计算出各情景下的债券实际收益率和本金回收期,得出了在信用增级情形下采矿权证券化的融资方法是具有可行性的结论,即投资者增加了投资渠道、获得了投资收益;矿业企业增加了融资渠道、降低了融资成本。最后,论文分析了采矿权证券化过程中所面临七个方面的风险(早偿风险、延期偿付风险、利率风险、违约风险、中介机构风险、资金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针对这些风险,提出了相应的管理风险的方法,并给出了完善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加强基础市场建设、发展和培养本土资产证券化中介机构以及专业人才三个政策方面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