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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频发的校园伤害案件把社会各界对校园侵权的关注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并且,这种关注已经不再局限于对一些校园惨案的痛惜和对侵害人的痛恨,而已经深入到立法、司法和教育管理等各个层面。但由于我国建设法治国家时间较晚,教育法治化程度不高,导致目前与校园侵权民事案件相关的专门法律法规非常欠缺,对校园侵权的归责和救济机制也极不规范。因此,加强对校园伤害案件的民事侵权责任研究,对规范校园侵权法律体系,保护在校学生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意义重大。本文从校园伤害事故的界定、校园侵权责任的归责方式、免责事由和侵权责任的承担四个方面对校园伤害事故的民事侵权责任进行了研究,综合法学知识与法律实务,结合部分校园侵权的具体案例,从实践角度对校园侵权的民事责任进行了解读,并提出了笔者的个人看法和建议。本文第一章对校园伤害事故进行了界定。通过论述校园伤害事故的特征和发生原因,将校园伤害事故限定为在教育机构内或教育机构组织的活动中发生的侵犯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学生合法权益的事故。第二章以《侵权责任法》第38‐40条的规定为基础,论述了在校园伤害案件发生后,校方、校外第三人和学生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与常用的归责方式。第三章结合具体案例,从法律实务角度论述了在校园伤害案件发生后校方作为责任方可以之提出抗辩的免责和减轻责任事由,并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了校方与受害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第四章以《民法通则》第134条和《侵权责任法》第15条为基础,结合校园侵权的实际情况论述了校园侵权发生后,侵害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具体方式,为受害学生如何请求赔偿提供了借鉴参考。最后一章在对全文总结的基础上,指出了当下我国在校园侵权防范措施方面的不足,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一些个人建议,旨在通过呼吁社会各界提高对校园伤害事故的重视程度,为学生创造一个更加安全、稳定、和谐的教育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