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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后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为了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而对其人身自由予以剥夺的一种刑事措施。如果羁押适用不当,对于被押人员来说,其造成的侵害是不可挽回的。因此,世界各国普遍对于羁押的适用建立了严格的司法审查程序进行控制,同时设立了完善的羁押救济体系,以此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途径。相比国内,我国长期以来对羁押的审查和监督存在立法的空白,没有构建独立的羁押审查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旦被羁押也不能真正行使保护自己的权利。这也造成我国的逮捕率居高不下,监狱、看守所人满为患,滥用羁押、超期羁押等现象频发。经过长期的理论探究和司法实践,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修改,以第93条正式确立了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赋予检察机关对羁押实行监督和审查的权力,此举是我国法治进程中的一大进步,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有利于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信条,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真正得到落实。同时,对于缓解我国高羁押率、控制羁押的滥用有所裨益。刑诉法确立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意义十分重大,相继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刑诉规则》)对该制度进一步细化,但是纵观整个制度,无论是法律的规制亦或实践的操作,都存在瑕疵,亟待完善。笔者基于对法律最朴素的信仰,希望通过勾勒完整的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应然构造,使该制度在实践中能够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以尽一名法学生的绵薄之力。本文试图从以下四个部分对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进行探讨:第一部分首先从理论层面上厘清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基本定义,介绍该制度的功能、内涵,并对其性质进行界定,重点阐述该制度对我国法治发展进程的价值和意义。第二部分介绍我国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立法规制和实践状况。重点对刑诉法、《刑诉规则》相关规定进行分析,总结立法的不足之处。了解全国各地对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实施状况,并对不同的运行模式进行评析。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状况,分析阻碍该制度真正发挥作用的原因。第三部分介绍国外的羁押司法审查制度及其司法救济体系。通过比较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制度的异同,总结出域外羁押制度的进步之处,为构建我国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提供借鉴。第四部分在前三个部分的基础上,重点书写我国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完善。提出该制度应遵循的四大基本原则,细化羁押审查程序的各个环节和要素,同时构建相关配套措施,强化检察机关的内部权力规制和奖励机制的改革,以期对实践操作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