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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是很多高校目前十分关注的问题,特别是在如何保持稳定的前提下,探索一种“过渡阶段”的有效途径,以期继续深入地推进高校人事制度改革。人事代理制度,一种由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人事管理体制向市场经济条件下过渡所产生的新型管理制度,正是符合过渡阶段所具备的典型特征:即融合了同一事业单位内的计划因素和市场因素、传统管理手段与现代管理手段。本文力求对人事代理制度进行较为全面、深入的思考与探讨,着重分析其在如何促进高校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方面的作用。文章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本研究的背景、目的以及研究方法,在对我国高校人事代理制度相关文献进行客观、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分析其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第二章从高校人事代理制度实施的背景、人事代理制度的特点,尤其是从法律定位的角度对这一制度进行概述。通过对实践中的各种人事代理模式进行比较,选择符合代理理论并且适合于高校的人事代理模式,在分析高校人事代理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基础上研究了人才代理机构的定位问题,并指出了实行高校人事代理制度的预期意义。第三章结合近年来广东省高校人事代理制度的工作实践,分析了现行高校人事代理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已经实施了人事代理制度的广东省六所重点高校为研究对象,就人事代理制度的适用对象与内容、人事代理人员薪酬福利待遇、人事代理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和人事代理人员合理流动机制等方面比较了人事代理制度在各高校的实践情况,进而分析了相关政策的优劣所在。由于高校在引进人事代理制度的过程中缺乏政府功能的引导,导致了人事代理制度在高校中遭遇了一种由于执行缺乏规范、发展缺乏保障的尴尬局面,这里分别从高校人事代理人员人事档案的规范、高校人事代理人员社会保障及待遇激励机制和高校人事代理人员自身发展的问题展开分析。第四章在对高校人事代理制度工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在照顾高校特殊性的前提下,提出了政府和高校层面解决高校人事代理问题的实施对策,希望克服现行制度的不足,充分发挥人事代理的积极作用。本文的结论是:把人事代理制度引入高校人事管理制度的研究是暂时的,过渡性的。在经济体制转型时期,人事代理制度对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其有效推行依赖于相关制度的完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