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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住房金融是住房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指的是通过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或承担政策性住宅金融职能的相关机构,运用政策性金融工具围绕居民住房消费而进行的住房资金融通活动的总和。政策性住房金融是近现代以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以及现代经济与住房市场的蓬勃发展,为解决日益突显的住房问题及住房金融问题而发展起来的,在弥补商业性住房金融的局限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政策性住房金融具有连接国家政策与资本金融的特殊性,并涵盖了微观居民个人、中观市场经济和宏观国家政策三个层次、多个方面的权利和价值诉求,因此通过相关法制理论研究和立法实践提供足够的制度理论基础和制度设计框架,是发展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的必然路径选择。事实上,从世界各国政策性住房金融体制的历史发展来看,都是采用的立法推动或同步构建的模式,这也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政策性住房金融法制的重要性。我国的住房金融起步得很晚,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主导的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更是近几十年才逐渐建立起来的,并在当前经济体制与发展模式升级与转型的过程中显现出诸多问题。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研究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要求,2014年国家开发银行筹建住宅金融事业部、建立国家住房银行制度的初步尝试,2015年相关部委有关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设立国家住房银行条件已经成熟”的公开媒体发文,使得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建设和路径选择成为热点,对住房金融法律制度的研究和完善也显得更加紧迫和必要。本文研究在住房金融改革的背景下展开,首先,从相关制度发展和概念界定方面切入,从组成、内容、本质等各方面介绍了住房金融、政策性住房金融及政策性住房金融法制,为下文的论述打下详实的理论基础;接着,从对世界其他国家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及配套法制发展的成功经验进行考察,引出对我国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及配套法制的发展回顾和现状思考,结合我国当前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和住房问题的紧迫性,提出适时调整政策性住房金融工具、建立和发展住房储蓄制度、探索住房资金融通良性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而,对在过我建立和发展住房储蓄制度进行法律分析和法制探索,并希望在住房储蓄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中,通过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发展和完善我国政策性住房金融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