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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业文明时代,农村的发展和农业的繁荣离不开城市和工业文明的支持。但由此断定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是影响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制度障碍却并不正确,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并不是阻碍城乡和谐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真正制度瓶颈。户籍制度的作用是有限的,过分关注户籍制度不一定能帮助人们找到解决问题的钥匙,甚至可能误导当前的政策选择。另一方面,简单的要求“以城带乡、以工促农”不能使一切问题都迎刃而解。新农村建设问题在农村,根子在城市,城市有没有能力才是更重要的问题,才是问题的关键和症结所在。要推进城市化,要使城市化成为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手段,要发挥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首先得关注城市自身的能力。所以,农村发展取决于城市发展,农村落后根源于城市落后。 长期的重工业优先战略和城市中心主义导致了城乡差距和农村落后,但城市自身的发展却并未尽如人意。相反,经济发展压力和社会发展滞后依然是今天中国城市面临的普遍困境。以城带乡、以工促农赋予新农村建设中的城市以巨大责任,却忽略了城市自身的发展不足和能力限制;另一方面,迄今为止的城市发展研究关注的始终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城市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的严重失衡进一步抑制了城市能力的发挥。 社区建设曾经作为承接转型社会中“单位”社会功能、实施社会控制的重要手段备受瞩目。但由于中国开展社区建设的初衷主要是适应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承接转型社会中出现的社会问题,加强社会控制与管理。这样理解的社区建设违背了社区的本意,实际上颠覆了本来意义上的社区概念,败坏了社区的名义,弱化了社区建设在现代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结果是社区建设表面上轰轰烈烈,实际上差强人意。社区建设并没有起到提升城市能力、实现城市内涵发展的作用。 新农村建设拓展了社区建设的功能领域:它不仅是转型社会中社会控制的手段,更是城乡和谐中社会发展的手段。对于盘活城市存量资源、在新农村建设中更大限度发挥城市作用意义重大。因此,新农村建设实际上重新提出了社区建设的问题。表面上看,新农村建设是《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位居各项战略任务之首。好像意味着国家战略重心由城市向农村的转移,但实际上城市社区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新农村建设与城市社区建设不是“敌进我退”的关系,而是共生与和谐的关系。城市能力强劲、功能健全是以城带乡、以工促农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前提。通过社区建设切实加强城市社会发展,改善城市发展质量,使城市在城乡和谐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应当成为当前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 经过若干年的发展以后,数量众多的中小城市在中心城市和农村之间构筑了一个地域广大的中间地带,中小城市已经成为大城市和农村的“隔离层”和“保护膜”。在这样的情况下,农村城市化主要是中小城市化,以城带乡、以工促农也必须通过广大的中小城市这个中间环节才能得以实现。 也许正是基于这样的现实考虑,我国曾经长期实行重点发展中小城市的城市化方针,小城镇建设是20多年来的热点,主要企图是把中小城市作为工具(蓄水池和减震器)缓解大城市(化)压力。但解决问题的城市化是危险的,把中小城市(镇)作为缓解大城市压力的蓄水池和减震器的结果实际上制约了中小城市在城乡和谐发展中作用的发挥,这样的中小城市发展也很难起到现代文明发动机的作用。必须转变观念,强化中小城市在以城带乡、以工促农中的关键意义和核心作用,把“政策转移支付”的重点放在中小城市,主要依靠中小城市实现城市对农村的支援与辐射带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