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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下,我国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简称政府引导基金)发展迅猛。来自私募通数据库的统计,截止2014年6月底,我国已设立政府引导基金135支,管理的基金规模超过500亿元。随着政府引导基金的迅猛发展,引导基金能否实现设计之初所期望达到的政策目标?引起了各国学者的广泛关注。目前国内学者仅检验了政府引导基金设立的宗旨之一,即能否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而政府引导基金设立的另一个重要宗旨——能否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政府拟支持的高科技企业或处于早期发展阶段的创业企业?已有的国内研究尚没有回答。针对上述研究不足,本文先从理论角度论述了政府引导基金的设立能够缓解创业投资市场的正外部性、信息不对称和市场失灵问题,能够引导社会资本的投资方向,从而促进创业投资市场的发展。然后借鉴国外学者Cumming、Cumming和Johan、Murray等、Munari和Toschi的研究思路,从创投基金层面通过对比政府引导基金出资设立的创投基金与私人创投基金在投资高科技创业企业、投资早期创业企业、联合投资创业企业、联合投资伙伴累计数四个方面的差异,来检验政府引导基金的政策效果。具体而言,本文从私募通数据库中搜集到截止2014年6月30日前政府引导基金出资设立的创投基金数据,再选取私人创投基金构造多对一的匹配样本,初步使用T检验的方法进行验证,然后再使用多元回归模型和泊松计数模型进行回归分析。检验结果表明:1)政府引导基金的高科技投资占比显著高于私人创投基金,表明政府引导基金能够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向高科技型的创业企业;2)政府引导基金的早期投资占比显著高于私人创投基金,表明政府引导基金能够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向早期发展阶段的创业企业;3)政府引导基金的联合投资占比与私人创投基金没有显著差异,但政府引导基金的联合投资伙伴累计数却显著多于私人创投基金,表明政府引导基金能够吸引到更多的创投基金作为联合投资伙伴共同对创业企业进行投资,这也就进一步说明了政府引导基金能够引导社会资本的投资方向。因此,基于本篇研究,我们可以认为我国政府引导基金的设立发挥了政策导向作用,达到了设立的宗旨,引导了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向高科技企业与早期发展阶段的创业企业,还能够吸引到更多的联合投资伙伴对创业企业进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