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大学生,经常被人们喻为天之骄子,他们作为特殊的群体是科教兴国战略的主力军,肩负着振兴民族的历史重任。大学校园,经常被人们喻为神圣的象牙塔,是所有莘莘学子梦寐以求的殿堂。然而,近年来大学生状告母校的案例却时有发生。笔者经过分析部分案例发现,除了某些是由于高校在处理学生时程序不合规定外,绝大部分都是学生自己违反校纪校规在先,却以高校侵犯自身权利为由与学校对簿公堂。大学生,作为社会中文化层次较高者的代表群,也理应是知识文化水平和修养,即文明层次较高的代表群。从法律角度讲,应该是具有相当的法律意识,权利义务意识比较明确的公民。然而,大学生、大学校园中缺乏基本法律意识、权利义务观的“不规范”现象却时有发生。本论文第一部分首先对权利与义务进行了界定,厘清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特别强调了权利与义务统一:他们任何一方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存在和发展为前提和条件,即二者是相互依赖的关系。“每一方只有在他与另一方的联系中才能获得自己的规定,此一方只有反映了另一方,才能反映自己。另一方也是如此,所以每一方都是他自己的对方的对方。”从这个意义上说,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的,不讲义务的权利不但不能实现,反而会歪曲权利的性质;不讲权利的义务,那就成为额外的负担,履行义务也就缺少了内在动力,结果也无法保证义务的完成。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都不能孤立地存在或起作用,而是相互对应、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紧密地存在或起作用。紧接着对大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的内容和特点进行研究,以便为研究大学生权利义务意识的正确引导奠定基础。在论文的第二部分中,笔者进一步通过问卷调查发现新时期大学生权利义务意识存在着突出的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西方国家的“自由主义”、“利己主义”思潮影响了部分大学生,这部分大学生已经具有了强烈的权利意识,但是义务意识却十分淡薄:对待社会,他们无主人翁意识,重个人前途而轻社会责任;日益增强的个人意识逐步取代了整体意识和社会意识;在利益关系上表现为以“我”为中心,重个人价值,轻社会价值。第三部分根据问卷调查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笔者分析了产生的原因主要来自于四方面,首先是学生个人原因,由于自身经历、素质的局限,大学生涉世不深,认识片面,观念偏颇,面对错综复杂的社会,总是有着自己的某种认识,抱有某种态度,分不清正义与邪恶、光明与阴暗、利益一致与利益对立。就其而言,尽管大学生年龄一般在18岁以上,但他们的心理和生理还处于未完全成熟阶段,由于大学生尚未形成成熟的科学的人生观和世界观,致使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因此,他们的自我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对有关权利的知识缺乏,再加上法律素质又不高,就可能夸大人际关系、权力的作用,崇拜权力,淡漠权利,没有权利义务要求意识和应有的责任感,这些都影响其权利义务意识的形成。不过也有一部分学生法律知识懂得不少,然而现实生活中,其行为与法律规定背道而驰,守法的自觉性较差,形成“学而不用”,“知而不信”现象。从社会的影响看,我国几千年的封建专制与集权让民众对有关权利实现与维护的问题是知之甚少,对法律途径不够信任。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互联网的普及,各种承载着西方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的“亚文化”对学生的学习生活的冲击日益强烈,年轻人在接受民主、自由文化意识的同时,往往会过分注重个人利益而忽视整体利益,一些大学生不同程度地存在政治信仰迷茫、理想信念模糊、价值取向扭曲、诚信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感缺乏、艰苦奋斗精神淡化、团结协作观念较差等问题,这也是造成大学生缺乏义务意识的重要成因。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更需要关注学校对学生权利义务意识的树立所造成的影响,恢复高考制度以后至今,在国内应试教育指挥棒的引导下,中小学教育主要是以灌输知识为主。纵然从中央到地方一再强调要加强孩子的素质教育,但不可否认的是中小学生学习负担过重的现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升学率依然成为人们判断学校好坏的衡量体系,学习成绩也自然而然地成为学校判断学生好坏的主要标准。因此,老师、家长都对孩子们唯一的要求是好好读书,给他们的主要任务就是好好学习。而学生们在责任和良知方面的从小教育则非常缺乏,这就造成一个很大的人格缺陷,从而导致了大学生义务意识的淡化。再加上现在独生子女家庭占多数,在家庭教育中往往以孩子为中心,对于孩子一味宠爱纵容;另外,独生子女没有兄弟姐妹共同生活,容易形成感情上的“自我中心”,养成不善于团结,不善于竞争,不善解人意,缺乏协作,缺少助人为乐的品质和行为。这一切都使孩子逐渐养成了“一切以我为中心”的人性,专横、执拗的坏脾气和不良习惯,这也是大学生缺乏良好行为习惯和义务意识的主要原因。论文的第四部分针对大学生权利义务意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要解决大学生“重权利轻义务”的现状,必须发挥大学生的主体作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不断丰富自己的精神世界;大学生要加强自我教育,就大学生权利义务意识的培养而言,就是在学校里,在教育者的正确引导下,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自觉地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自觉地克服错误的思想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的过程。学校是对学生传播各种知识的平台,也是培养学生良好道德品质的重要阵地,加强权利义务教育,就要发挥好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作为大学生权利义务意识教育主体的高校,应了解大学生的权利义务意识现状,研究权利义务意识教育的特点并针对目前高校权利义务意识教育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的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方法,针对性地开展大学生权利义务意识教育。家庭作为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其中家长的文化修养、言行举止、教育观点、教育方式及家庭氛围都将对孩子起到潜移默化的影响。而当孩子进入学校接受系统的教育时,虽然家庭教育已起不到主导作用,但是由于父母与子女间固有的血缘、感情、伦理道德上的内在联系,家庭教育仍将直接影响学校教育的效果。作为学校教育的基础和必要补充,家庭只有和学校相互支持、合作,才能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除学校、家庭外,另外一个能对学生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就是社会了。社会的特殊使命就是调控,即通过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营造出良好的社会大环境。我们的社会作为一个大学校,理应为每个社会成员提供学习和接受教育的机会。在这个社会中,各种社会机构组织,尤其是大众传媒都要增强社会责任感,把推动大学生良好的权利义务意识教育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权利义务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制作、刊播有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的公益广告,增加数量,提高质量,扩大影响,与学校、家庭密切合作,大力宣传权利义务意识的思想和文化,建立正确的权利义务意识舆论导向,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一种正确的权利义务意识社会舆论大环境。网络正在深入地影响着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正对他们的成长起着巨大的影响。在对他们的社会责任教育培养过程中,应充分利用网络这一新载体,加强对他们的引导,化解网络对他们的不良影响,创新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机制。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协调、自由与责任的统一。面对网络不利的影响,我们只有积极应对,更新我们的观念,从社会、学校等多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利用网络这一先进手段为我们引导大学生权利义务意识而服务。也只有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对大学积极的引导与教育,大学生才能真正形成正确的权利义务意识,真正的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生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