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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中,在总则部分的第5条增设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这是企业社会责任的“种子”扎根于我国法律土壤后结出的第一颗果实。然而,自诞生以来,针对如何理解,特别是如何适用该条款的探讨始终没有一个具有公信力的定论。因此,全面透彻地研究企业社会责任本身及其法律规定,同时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条款”的可行性有着学理和实践上的双重必要。本文由以下三部分内容组成:引言、正文和结论。第1章引言部分介绍了选题背景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的文献综述以及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第2章主要论述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理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和性质进行了分析,结合国内外学者的思想与观点,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多层次性进行界定,指出其是法律责任、“软法”责任与道德责任的统一体,为后续具体展开论述奠定基础。第3章着重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化现状及争议展开探讨,围绕《公司法》中的“企业社会责任条款”的争论进行论证,从其性质、存废、效力三方面厘清条款的本质,并基于此选择适合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化实现路径。第4章在前文的基础之上,对比借鉴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及外国代表国家的法律化经验,力求构建出符合我国发展需求的法律化体系,即以修订《公司法》为骨干,完善其他部门法为侧翼,综合利用法律、规约、道德等多种社会治理方式,在结合我国特定的发展背景的前提下,以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为底线,激励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减少企业与社会之间的交易成本。结论部分再次对本文的思路进行梳理提炼,并针对相关制度的构建提出设想。本文中笔者尝试通过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制度进行归纳梳理,结合前辈学者的研究成果,厘清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性质。同时借鉴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的新进展及外国代表国家的法律化实践经验,结合我国社会现实需求,形成与之相匹配的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