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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腐败现象作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道德等诸因素的消极反映,在危害着社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历代统治者都十分注重加强对官吏的管理与控制,其中,惩贪立法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唐王朝,这个把中国封建社会推向繁荣昌盛巅峰的王朝,在惩贪立法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实践,最终形成了一整套内容全面、结构严谨的惩贪法律机制。 唐初统治者吸取隋朝灭亡的教训,在总结历代惩治贪官污吏经验的基础上,对官吏贪赃行为及其刑事责任作了详细的法律规定。唐代法律形式有律、令、格、式等多种形式,其法条之严密、详尽是唐代在惩治贪官污吏立法方面的重要特征。唐代惩贪法律呈现出三个重要特征:范围广、定性准、执法严。然而它与历代惩贪法律的共同点是它仍然没有逃脱历代王朝总是由廉转贪的社会定律。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封建社会中礼与法的冲突,往往法要让位于礼;君主专制体制使君主意志超越了法律之上,使法律的权威性大打折扣;法律自身给予官吏的重重特权,也使法律本身处于矛盾之中。由于以上的原因,使法律在实际执行中并不是一帆风顺,往往是在各个皇帝执政前期都能励精图治,政治也比较清明,而到了后期皇帝大多贪于享受,放松对惩贪的力度,导致世风日下,最后贪吏横行,政治腐败。 唐代的惩贪历史可以说是整个中国古代惩贪历史的缩影,它取得的成就我们有目共睹,其法律之完备,与当今西方国家的惩贪法律体系相比都毫不逊色。然而它最终也逃脱不了由廉转贪的共同规律。如何评价它不是一个容易说清楚的问题。当代中国的惩贪立法在罪刑设置,严密法网和立法技巧方面都有必要借鉴古代历史经验来加以完善。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贪污腐败现象屡禁不止。在当前,我们必须承认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在党内、国家机关中,确实存在着贪污腐败现象,有些方面还在滋长蔓延,并呈现出团伙化、犯罪金额巨大和犯罪手段现代化的新特征。如何消除腐败根源,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构建完善的惩贪法律机制,是深入开展反腐斗争,确保反腐败效果的客观要求。所以在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