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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将过去“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转变为“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指导思想,这是将“经济优先”改为“环境优先”的战略性转变。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五大发展理念,其中绿色发展推动了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转型的主要方向。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将绿色发展置于突出位置,拉开了绿色发展新时代的序幕,这意味着传统经济向绿色经济的转变。新时代背景下,政府加大了环保投资规模,但单纯依靠政府环保投资,忽视市场机制,不仅不利于提高环保投资效率,也不利于形成环保投资的内生增长机制。企业作为社会生产的基本经济单位,承载重要的环境保护责任。在市场导向机制下,企业环保投资是实现绿色发展,将环境成本内部化的必由之路,也是企业提升绿色竞争力实现环境绩效和经济绩效双赢的内在需要。基于此,本文基于制度理论、资源基础观、利益相关者等多重理论,综合运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围绕Schwartz和Carroll(2003)提出的企业社会责任三领域模型,从制度、道德和经济三层面出发,分别检验了政府监管、公众参与、公众关注度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另外,基于企业异质性视角,从资源获取行为、资源获取能力、资源获取意图三个方面研究CEO两职合一、产权性质和绿色形象对外部监督与企业环保投资关系的调节效应。并进一步检验组织内外部因素对企业不同类型环保投资的影响及其实现路径。本文主要研究内容如下:第一,本文在对企业环保投资概念进行重新界定的基础上,依据制度战略观和内容特征将企业环保投资进一步细分为企业前瞻性环保投资和企业治理性环保投资。利用2007-2017年中国上市公司的数据并使用Median检验、Kruskal-Wallis H检验、Mann-Whitney U检验、T检验和Kolmogorov-Smirnov Z检验方法对中国上市企业环保投资分类特征和分布特征进行非参数检验和参数检验,发现中国上市企业不同类型环保投资行为具有行业异质性、空间异质性、个体异质性特征。第二,政府监管、CEO两职合一与企业环保投资。环境资源作为公共产品,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等特点,这使得在环境资源使用过程中存在普遍的“搭便车”现象,导致环境资源过度利用,环境污染问题凸显,需要通过政府监管弥补市场失灵来维护公共利益。在实践中,政府监管与企业投资决策过程中必然产生信息不对称问题,信息不对称导致了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博弈。各级政府将通过增强监管强度来维护公共利益,弥补市场失灵,这无疑增加了企业的不确定性风险。当政府监管信息传递到企业,首先需要通过CEO的判断才能上传下达并采取行动,而CEO是否两职合一的领导权结构很大程度代表着一个企业管理者能够有多大权力对政府监管信息做出判断并采取资源获取行为。基于此,本文试图探究政府监管强度对企业环保投资行为的影响,以及CEO两职合一对政府监管强度对企业环保投资关系的调节作用。利用中国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数据,使用OLS模型和工具变量法,研究发现:(1)若将企业环保投资作为单维构念,那么政府监管强度与企业环保投资规模的关系是非线性关系,两者呈“U”型关系。CEO两职合一对政府监管强度与企业环保投资规模的“U”型关系有正向调节作用。即当政府监管强度低于门限值时,CEO两职合一使政府监管强度与企业环保投资规模负相关系数的绝对值变大,当政府监管强度高于门限值时,CEO两职合一使政府监管强度与企业环保投资规模正相关系数绝对值变大。(2)若将企业环保投资作为多维构念,那么政府监管强度仅与企业前瞻性环保投资规模之间存在显著的“U”型关系,CEO两职合一仅对政府监管强度与企业前瞻性环保投资规模之间的“U”型关系有正向调节作用。上述结果说明政府监管强度对企业环保投资规模的影响存在“门限值”,CEO两职合一在应对企业不确定风险时有信息优势和快速决策优势。第三,公众参与、产权性质与企业环保投资。为了防治环境污染,政府采取一系列干预措施,但政府干预行为本身存在局限性,经常出现政府干预不足或是政府干预过度的“政府失灵”现象。公众是环境污染的直接受害者,环境保护离不开公众参与。公众参与和政府监管为互补关系,在世界大部分地区,在环境管理和决策过程中公众参与方式被广泛用来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但是,公众参与受到不同文化背景、社会、政治和经济条件的影响,因此公众参与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效力。面对外部压力,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承担着不同的伦理道德责任,而且两者之间存在先天的资源获取优势差异,这些差异可能导致不同产权性质企业环保实践的差异。基于此,本文试图探究公众参与对企业环保投资行为的影响,以及产权性质对公众参与和企业环保投资关系的调节效应。利用中国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数据,使用固定效应模型,研究发现:(1)若将企业环保投资作为单维构念,那么公众参与度与企业环保投资规模正相关。与非国有企业相比,国有企业弱化了公众参与度对企业环保投资的正向影响。(2)若将企业环保投资作为多维构念,那么公众参与度与企业前瞻性环保投资规模正相关,但是与企业治理性环保投资的关系不显著。与非国有企业相比,国有企业弱化了公众参与度和企业前瞻性环保投资之间的正相关关系,但是对公众参与度和企业治理性环保投资之间的关系没有显著调节作用。上述结果说明,公众参与作为一种自下而上的外部监督力量能够对企业环保投资决策产生影响,但公众参与的效力受到产权性质和企业环保投资内容的限制。第三,公众关注度、绿色形象与企业环保投资。公众的环保意识、绿色消费理念、绿色生活方式推动着绿色经济发展。公众对环境保护问题逐渐形成的道德规范既影响着公众行为,也影响着企业行为。公众可以作为消费者和投资者对违背道德规范的企业采用“用脚投票”的退出机制向企业表示抗议,或是通过政治途径的呼吁机制向企业表达环保诉求,公众关注度与企业环保压力和违规风险存在密切联系。此外,环境信息是利益相关者管理、评价和监督企业环境污染防治行为的重要依据。在公众关注度一定的条件下,企业树立绿色形象的市场行为能否向公众传递企业良好的环境信息,影响公众对企业环保投资行为包容度呢?基于此,本文试图探究公众关注度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进一步绿色形象对公众关注度与企业环保投资行为关系的调节作用。利用中国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数据,使用Logit模型、OLS模型和反向因果检验,研究发现:(1)企业环保投资决策受组织内外部因素共同影响。从企业外部因素来看,公众关注度和环境管制强度是企业环保投资概率的增函数。从企业内部因素来看,从企业内部因素来看,资源获取能力、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成长能力和企业规模是企业环保投资概率的增函数。但是,企业年龄则是企业环保投资概率的减函数。(2)若将企业环保投资作为单维构念,那么公众关注度与企业环保投资规模显著正相关,绿色形象弱化了公众关注度与企业环保投资规模之间的正相关关系。(3)若将企业环保投资作为多维构念,那么公众关注度仅与企业前瞻性环保投资显著正相关,绿色形象仅弱化了对公众关注度与企业前瞻性环保投资之间的正相关关系。上述结果说明良好绿色形象有助于缓解公众对企业环境行为的态度,提高公众对企业的包容度,公众能对企业不同类型环保投资行为做出回应。本文的研究贡献主要有四点:第一,拓展了企业环保投资的基础理论研究。由于现有研究对企业环保投资的概念界定不清,存在测量和理解难的问题。本文根据主要目的原则和资本化原则界定企业环保投资的概念,根据确定性原则和一致性原则对企业环保投资进行统计。并根据制度战略观和内容特征对企业环保投资进行分类,将企业环保投资进一步细分为企业前瞻性环保投资和企业治理性环保投资两类。基于中国国情,探讨影响企业环保投资行为的内外部因素,使相关理论在企业投资行为绿色化层面上得以结合和拓展,综合性、系统性研究弥补了过去相关研究的局限性,在丰富既有文献的同时,推动相关学科的发展。第二,深化了企业环保投资影响因素研究。本文从制度、道德和经济三层面出发,结合利益相关者理论、制度理论和资源基础观等基础理论,将外部因素和组织内部因素结合、硬约束和软约束相结合、人和物相结合分析各要素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及实现路径。本文识别了影响企业环保投资的五大重要因素,其中三个重要因素跟“人”有关,即公众和企业管理者,公众具体体现在公众参与度和公众关注度,企业管理者具体体现在CEO两职合一。另外两个重要因素跟“物”有关,即绿色形象、产权性质。限定其他条件下,对不同因素与企业不同类型环保投资行为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丰富和深化了企业环保投资影响研究。第三,推进了内外部因素与企业环保投资的调节效应研究。现有文献较多针对单一影响因素进行研究,缺少将组织内外部因素与企业环保投资相结合探讨调节效应的研究。本文结合中国特殊政治经济背景,基于企业异质性视角,分别检验了“CEO两职合一”“产权性质”“绿色形象”对外部监督与企业环保投资关系的调节效应。第四章将CEO两职合一作为调节变量,揭示企业资源获取行为对政府监管强度与企业不同类型环保投资行为关系的调节作用;第五章将企业产权性质作为调节变量,揭示企业资源获取能力对公众参与和企业不同类型环保投资行为关系的调节作用;第六章将绿色形象作为调节变量,揭示资源获取意图对公众关注度与企业不同类型环保投资行为关系的调节作用。通过调节效应研究,加强了组织内外部因素对企业环保投资影响的相互关联性。第四,有助于促进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和创新。为了弥补市场失灵,政府常用强制性措施,如环境保护法规,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因此,现有研究大多基于制度理论研究环境规制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但是,政府干预存在干预不足或是干预过度的“政府失灵”现象。而现有文献却缺少从多元共治视角将公众参与和公众关注度作为一种外部监督力量,结合组织异质性治理因素研究其对企业环保投资行为的影响研究。本文通过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明确了公众与企业在环境保护中所承担的角色,打破了以往环境保护以政府为主的观念,有助于促进环境保护制度创新,“由自上而下到自下而上”“由强制性向诱致性”的转变。有助于促进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形成“初级行动团体”,为我国生态文明社会建设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