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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国有商业银行)存在的两低一高(资本充足率低、资源配置效率低、不良资产占比高)问题,一方面影响着进入货币经济时代中国的GDP增长,使通过金融深化促进经济发展的愿望难以顺利实现;另一方面,民族银行业面临加入WTO即2007年后,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全面经营人民币业务带来的巨大冲击。对主要依托间接融资实现金融资源配置的中国而言,国有商业银行可谓任重道远。为了提高国有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和成长性,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先后采取“放权让利”、注资、剥离不良资产等方式,试图解决这一问题,然结果不甚理想。“放权让利”后短期行为凸现;补充资本金后资本充足率又不断下降;债转股后不良资产又开始积累,而且是大面积的,二次剥离呼声又起。这就让人们不得不从体制的源头来考虑,必须从体制再造上来防范和控制这些弊端,而不仅仅是“技术模仿”。为了深刻剖析国有商业银行体制弊端之根源,我们首先对成熟市场经济体中的现代商业银行体制及其特征作了深入探讨,得出商业银行成长最终收敛于现代公司制度这一重要命题,并将此作为贯穿全文的一条逻辑主线。正因为现代商业银行体制特征集中体现在现代公司制度上,所以需要用现代公司理论来研究国有商业银行体制再造课题。在第3章~第5章,我们分别从产权、委托—代理关系、组织制度三个层面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现有体制进行深入分析。产权主体的虚置和单一是国有商业银行体制弊端之根源,产权对效率的促进处于极度不完全状态,并由此导致委托—代理关系之扭曲:银行家缺位和长期激励失效;组织结构与政府行政管理体制高度相藕合,不具备真正金融企业之特质。欲使国有商业银行真正成为现代金融企业,前提是需要切实推行产权制度变革,通过逐步民营化,将其再造为多元产权主体的现代股份有限公司,使得股东变成“真”股东,真正承担投资风险,关心银行收益和未来成长,有积极性去选择能干的经理人(银行家),并采取措施激励、约束经理人,使之干得更好。同时,还需要建立起与之相配套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使股东、董事会和经理人权责明确,各司其职,分别运作,有效制衡;发挥好外部人的控制作用。需要以客户为中心,构建市场化的公司层级制度,充<WP=4>分提升组织在优化系统内资源配置效率方面的作用。我们遵循逻辑和历史相统一的分析思路,着眼于制度经济学和比较制度的研究方法。国有商业银行体制再造还受到诸多外部条件的制约。在第6章中我们重点探讨了国有商业银行体制再造与政府、与金融市场结构、与国有企业的关系。现代商业银行体制的最终确立,需要政府、中央银行监管、金融市场结构和国有企业改革等诸多因素的规范、建立和配合。对中国这样一个转型经济体而言,这些外部条件的改善显得尤为重要和关键。第7章和第8章,我们将研究的视角转向国际上相关国家的具体实践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经验。波兰在体制转型、推进金融自由化进程中,韩国在战胜亚洲金融危机中,均对本国的银行体制进行了质的变革,两国的具体实践和绩效颇有特色,对中国具有明显的可借鉴性。台湾与大陆同根同祖,具有相同的文化背景,从1989年开始,台湾通过立法允许设立民营银行以及公立银行民营化,银行制度变迁和创新迅速推进,其间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这些都是大陆国有商业银行体制再造需要充分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