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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需要加强大学章程建设,特别重要的是加强地方大学章程的建设,这不仅遵循了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还结合了时代特征、中国国情、区域文化特征和地方大学的特色与实际情况。地方大学章程在推动高等学校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既是地方大学设立的合法基础,又是连接地方大学与政府、社会的纽带。地方大学章程还对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对推动和完善地方大学依法自主办学和重构地方大学内部管理体制、平衡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建立新范式的可能,具有现实指导意义。但由于社会背景与历史原因,我国地方高校管理的行政化问题日趋严重,已制定章程的地方大学为数不多,实施情况也不容乐观,并且从结构上来看仍不成熟,缺乏特色、有待完善。这些问题导致地方大学依法办学、依据章程自主管理成为空洞的口号,从而制约了地方大学的可持续发展。本研究侧重关注地方大学章程制定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即地方大学章程作为学术性组织的宪法性的文件应具有什么样的意义和价值?如何在地方大学的特殊地位和特殊性的基础上制定出突显地方大学特色并能解决实际问题从而能够促进地方大学可持续发展的章程?基于上述背景,本研究以我国地方大学章程制定为研究对象,主要运用文献法、文本分析法等方法进行研究。首先通过对现代大学制度、大学章程、地方大学等概念进行分析,明晰现代大学制度导向的大学内部治理的政策诉求;继而在现代大学制度导向和地方大学章程制定的关系分析中,确立地方大学章程制定的“目的-手段”逻辑,即大学章程制定是实现现代大学制度建立的基本途径;此基础上,基于地方大学自身地位和独特性,深入分析地方大学章程制定的共性和特殊性,揭示在制定主体、个性化、外部条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通过中美两国地方大学章程制定个案的文本分析,发现地方大学章程制定的着力点主要在于:第一,明确地方大学使命和办学目标;第二,体现学系的作用;第三,反映地方大学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第四,保障地方大学的学术自治与学术自由;基于以上分析,对我国地方大学章程的制定,提出在制定主体多元化、突出特色个性和内容合理构建等方面的操作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