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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自治涵盖在社会自治之内,它是制衡国家权力、补充国家职能的重要制度。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繁荣、行政管理体制转轨以及“单位制”的解体,大型多功能社区不断涌现,社区自治不断出现新提法、新要求,而基于计划经济和“单位制”大背景下制定的社区自治法律规范,尤其是《宪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经严重滞后于实践的发展,缺乏可操作性,而且指导社区自治的多为相关法和效力较低的法律制度,缺少专门法和效力较高的法律制度。法律制度的不统一、不完善导致实践中出现居委会“行政化”、与其他社区组织之间矛盾重重、民主参与不足、监督缺乏法治保障等问题,已经严重阻碍了城市社区的自治化进程。因此,本文旨在从宪政的视角出发,重新审视、分析现行法律制度的缺陷,在理论研究的同时,结合对济南市市中区A社区的走访和考察,深入剖析社区自治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及其法律制度上原因,最终提出完善城市社区自治法律制度的路径建议。第一章,城市社区自治的基本概念。以“社区”“城市社区”“自治”“城市社区自治”一系列概念的厘清为切入点,为下文的论述打好理论基础。尽管近年来不乏城市社区自治方面的研究,但是对于相关概念的界晰却少之又少,因此有必要对概念做出界定,在有基本的概念标准之后再做出相应的论断才更具有说服力。第二章,城市社区自治法律制度的现状分析。本章从纵向上对我国现行的城市社区自治的相关法律规范予以梳理,主要分为国家法律制度层面和地方法律制度层面两部分,着重分析了《宪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漏洞和缺陷,即社区自治法律地位不明确、法律制度滞后、结构模糊等。城市社区自治法律制度规范化、专业化、体系化方面的不足亟待完善。第三章,山东省济南市城市社区自治的问题分析。本着理论要与实践相结合以及社区是观察社会的窗口的理念,本章以A社区为视角,通过深入走访与考察,结合A社区所处的山东省及济南市的相关法律规定,重点探析社区自治实践中居委会行政化、居委会与其他社区组织矛盾突出、民主参与不足、民主监督缺乏保障机制问题出现的法律制度上的原因,以小窥大,由此指导法律制度的完善。第四章,域外社区自治立法经验的借鉴。选取实行社区自治型的美国、政府主导型的新加坡、混合型的日本为范例,介绍这些国家对社区如何定位,如何管理,谁来管理,相关主体的职责及相互关系如何,进而学习其成熟的法治经验,即多专门法,法律制度内容涵盖面广,管理涉及的方面细致入微等,以此指导我国的法律制度完善,为我国所用。第五章,城市社区自治法律制度的完善路径探析。在理论与实践分析的基础上,本章对完善城市社区自治的法律制度提出了粗浅的构想:从结构和内容两方面修改《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完善相关配套法律制度;修改《宪法》,制定具有基本法地位的《社区自治法》;完善地方层面法律制度,注重多法之间的协调与统一,最终建成完备的城市社区自治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