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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对国家长治久安至关重要,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能够帮助国家稳定社会秩序,以帮助国家实现国泰民安。确定公安机关执资法格规范化是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是公安机关实行执法资格制度职权法定的前提,是保障公安机关执法权力运行的基本要求,也是推进公安机关执法主体体制改革的关键要素。明确公安机关执法主体资格能够进一步充实公安执法体制中执法主体的理论,对研究公安机关执法主体制度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本文研究的背景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的报告中提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其中在“深化行政执法制度”中明确指出的“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然而当前公安机关执法主体却没有按照统一的认定资格、原则来实施,导致在各地公安机关的执法过程中都出现有协警参与执法活动等现象。近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得公民的权利意识也在不断的增强。公安机关在不断加大监督力度的形势下,使行政执法工作有明显提高,但是关于公安机关执法不严的呼声却有增不减,当前社会上群众对协警执法,公安机关执法主体资格产生了质疑,笔者结合自身的实际工作,通过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运用词义分析,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方法,分析公安机关执法主体的类型和公安机关执法主体资格内容,为构建公安机关执法主体资格制度的奠定扎实的基础,对推进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有所启示和帮助。本文分为六个部分,简述如下:首先是绪论部分,笔者通过两个公安机关关于执法主体资格的案例引出本文所讨论的问题:公安机关执法主体资格问题。通过案例表现出来的现象进行思考,提出本文写作的目的和可能存在并需要解决的问题,为后面的部分提出问题,解决问题提供现实依据。第二部分介绍笔者对公安机关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识。首先运用语义分析的方法逐个分析了主体、行政主体、公安机关执法主体、资格、行政主体资格和公安机关行政执法资格的词义,认为“资格”就是“权利能力”,对公安机关执法主体,行政主体资格详细解析,得出公安机关执法主体的概念,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阐明了公安机关执法主体资格与一般行政主体资格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一级公安机关执法主体资格的类型。为明确公安机关执法主体资格除去似是而非对的认识上的障碍。第三部分围绕绪论举出的案例阐述当前我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主体资格的现状,并提出问题。首先笔者简要介绍由于公安机关执法资格不明确所引发的社会现象,进而通过分析现象,概括出当前我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主体资格的现状。其次,通过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方法,根据当前我国公安机关执法主体资格现状提出问题。第四部分笔者通过现象看本质,对由于当前公安机关执法主体资格不规范所存在的或是已经发生的,或是可能发生的看得见或是看不见的危害做了详细的阐述。第五部分笔者阐述了关于明确公安机关执法主体资格重要意义并提出有针对现象发生的意见。本文提出的几点建议是本文的创新所在,目前公安机关中关于公安机关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尚未形成体系,笔者广泛收集各类学者相关资料,在借鉴学者们不同观点的基础上,对因当前公安机关执法主体资格产生的现象、问题从完善立法、完善公安机关执法资格取得的制度等五个方面对规范、明确公安机关执法主体的执法资格提出建议。最后,结论部分总结全文,在一次强调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主体资格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