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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主要内容以对表决权委托劝诱的正确界定为开端,比较分析了表决权委托劝诱与表决权代理、表决权信托三者的联系与区别,由此指出了表决权委托劝诱单独立法之法律制度上的必要性,简要介绍了其他国家及地区的相关立法状况及其实践效果,总结了我国表决权委托劝诱的立法、实践现状并指出其缺陷,论证了在我国建立健全表决权委托劝诱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我国表决权委托劝诱主体制度、行为制度的构建及由此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一些建议。本文的研究背景是表决权委托劝诱的立法、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在国外早已大量存在并对证券市场(特别是转型时期的证券市场)、股份公司做出巨大贡献,虽然很早便意识到其重要性,但我国对该制度的理论研究不仅少而且分歧较大,加之立法界保守倾向严重,相关立法几近空白,理论和立法的滞后使大量表决权委托劝诱的实践行动缺乏指导和依据而变得混乱,违法违规现象严重,对广大被劝诱土体的权益造成了损害。本文的选题价值及写作目的在于通过对表决权委托劝诱制度的基本理论进行研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探索符合我国证券市场和股份公司领域需求,能促进两者健康发展的中国式表决权委托劝诱制度模式,结束实际操作无法可依、无理可循的尴尬,克服种种混乱给被劝诱者带来的损害,保护社会投资者、中小股东的权益,提高其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预防公司“内部人控制”。在理论观点和研究路径方面,本文采取比较与实证相结合的方式,大量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已有的理论研究、立法成果和实践经验,同时注意总结我国已有的市场自发的表决权劝诱行动案例的经验教训,从我国证券市场及股份公司的固有特点出发,在对表决权委托劝诱的基本内涵、国内外相关立法及其实践效果,我国建立健全该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简要阐述后,主要分三个方面进行研究:一是我国表决权委托劝诱主体制度的构建,二是我国表决权委托劝诱行为制度的构建,三是我国建立表决权委托劝诱制度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及应对策略。本文的研究重点在于通过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已有的相关理论、立法和实践经验,总结我国已有的市场自发的实际操作的经验教训,探索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立法途径和规制方式;要克服的难点在于在我国学界对相关问题研究要么各持己见、要么无人问津的大环境下,对一系列问题要进行必要的取舍或提出明确立场,尤其是关于劝诱主体资格限制、劝诱对价方面;创新之处在于对现行的无偿劝诱说进行了部分反驳,认为其并不完全正确,同时提出要完善我国劝诱行动信息披露法律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