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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我国自古以来就有互助互济、扶弱济困的优良传统,慈善理念和慈善实践源远流长。它源自于人类的仁爱之心,既是人类本性的一种表现,又是一种个人的德性意识。目前我国正处于“由传统型社会向现代型公民社会转变”的社会转型期,现代慈善事业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据资料统计显示,目前我国需要帮助的贫困人口阶层人数约为1亿人,每年遭受各种灾害袭击的社会成员平均达2亿多人,救助比例如果按25%来计算,其中也有5000多万人需要帮助。而与此同时,在我国上海市进行的一次关于市民慈善意识的调查结果显示,50%以上的被调查者误认为慈善事业属于政府的救济行为,90%的被调查者虽然参加过捐款捐物的活动,但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被动劝捐,“经常主动捐赠”的人数很少。[1]总体看来,在整个社会中我国公民慈善意识尚未形成主流意识,公民的慈善意识存在着普遍缺失的问题。为此我国政府已将培养公民慈善意识、发展慈善事业视为建立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因而,对公民慈善意识的研究成为当前一项十分必要而又紧迫的课题。儒家思想是我国历史和文化的宝贵资源,儒家的仁爱观是我国传统伦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观念对人的道德观念的形成有着重要的塑造作用,以儒家仁爱观作为提高我国当前公民慈善意识的理论资源、从而借助于传统的力量则较为容易收到实效。本文的研究方法即为传统与现实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本文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为问题的提出、研究背景的介绍,研究文献的概括以及相关概念的论述;第二部分为中国社会转型与公民慈善意识。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小政府大社会”的局面逐渐形成,公民社会在社会事务中的作用与日俱增。为发展现代慈善事业,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提高公民慈善意识就尤显重要。本部分亦对我国公民慈善意识的现状作了概述,并对其形成原因作了深入地剖析;第三部分为儒家仁爱观的内涵及其对我国公民慈善意识的养成。儒家仁爱观作为我国传统伦理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培养和提高我国公民慈善意识有着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本部分对儒家仁爱观的具体内容作了详细的阐述,并对其就培养我国公民的慈善意识的具体途径和方法提出了探索性的建议;第四部分为论文的结论部分。总结了本论文的研究成果及研究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