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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一股“社团革命”的浪潮,民间组织得以蓬勃兴起,形成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领域内都具有重大影响的“第三部门”,成为一支推动社会道德进步的重要力量。民间组织在世界范围内的蓬勃兴起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从历史的维度看,发生在20世纪60-80年代的现代福利国家危机、石油危机、世界性的环境危机和社会主义危机,以及通讯革命和中产阶级革命等是推动西方国家民间组织蓬勃兴起的最深刻根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政府体制改革、中产阶级兴起和慈善传统等则是我国民间组织产生的社会根源;从现实的维度看,民间组织的蓬勃兴起与现代公民社会的形成具有内在一致性,民间组织的发展需要公民社会提供“养分”和环境,它从公民社会中发育和成长起来。民间组织的兴起有其“合法性”,对民间组织展开研究的主要有“市场/政府失灵理论”、“契约失灵理论”和“第三方管理理论”等,这些理论从不同视角对民间组织的“合法性”作出的理论解读,有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和把握民间组织的本质和特性。公益性、志愿性、民主性和非营利性等是民间组织的道德属性。属性决定功能,民间组织的道德属性决定它必定具有道德整合的功能,道德整合是民间组织道德属性的功能外显。道德整合作为一种内在的社会整合方式,它是对不同道德意识、价值取向和伦理理念进行整合而形成一种统一、开放、内洽的道德过程;民间组织道德整合则是指民间组织以服务社会公益为目标,以志愿精神为动力,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道德实践活动来引导社会价值取向,推动统一、和谐社会伦理秩序有效实现的道德过程。民间组织道德整合具有手段的非强制性、行为的内在性和自律性、范围的广泛性和效果的独特性等基本特征。我国民间组织的活动主要集中在文化教育、行业职业、社会服务、卫生保健、倡导、发展、慈善、环境保护等领域,因而,其道德整合功能必然从这些领域内展现出来,主要表现为救助弱势群体、倡导生态环境保护、培育公民道德、推动民主政治发展、创造社会资本等。同时,倡导人道与公正、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升公民道德素质、追求和实现政府善治、增强社会核心竞争力等是民间组织道德整合的价值取向。民间组织上述行为所体现出的公共精神和志愿精神对其它社会成员来说具有强烈的道德示范作用,它所提供的道德榜样能够在全社会树立起一系列崇高的道德价值目标,从而有力地带动和促进全社会的文明与道德进步。民间组织强大的道德整合功能必然要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方式予以实现。根据民间组织的行为特征,对从业人员进行教化与培训、规范与约束、倡议与引导、激励与惩戒等是民间组织实现其道德整合的独特而有效方式。与政府部门的道德整合相比较,整合内容的生活性、整合过程的近距离性、整合方式的灵活性、整合效果的低成本性等是民间组织道德整合的突出优势。社会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有与之相适应的整合机制。民间组织道德整合是我国社会整合主体从“政府一元土体”发展演化为“政府—社会二元主体”、整合方式从行政整合方式发展演化为行政、法律、道德等多元整合方式的现实结果。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可以得出结论,民间组织具有政府、市场不可替代的道德整合功能,发挥民间组织道德整合功能是现代公民社会社会整合发展的必然趋势。然后,我国民间组织的独立性、志愿性、公益性、公信力、动员力等方面存在着“先天不足”,加之受到人们思想认识偏差及政府管理体制、法律制度、监管体系不完善等方面的制约,民间组织的发展受到严重影响,其道德整合没有得到有效实现。因此,要实现民间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道德整合功能,必须从健全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政府机构改革、完善民间组织立法、优化社会舆论环境和社会监管体系、培育现代公民文化、加强民间组织自身能力建设等方面着手,逐步消除那些影响和制约民间组织道德整合功能发挥的内外因素,让这些蕴藏在民间社会的道德资源散发出巨大的道德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