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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分权理论被视为当前三大财政前沿理论之一,特别是随着苏联的解体和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在转轨制国家和众多发展中国家掀起了一股财政分权为主的改革趋势,在此背景下财政分权的理论研究得到了理论界空前的重视。在西方经典的财政理论中财政分权理论一般认为始于蒂博特的财政市场相似性假设和以足投票假说(1956),此后马斯格雷夫、奥茨、布坎南和丹尼斯缪勒等对其发展都做出了贡献;随着信息经济学的发展以钱颖一、温格斯特等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则从非对称信息出发,强调激励相容和机制的设计,在传统分析框架下引入了新的分析方法。在传统财政分权理论中问题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分权的效率的获得,有效率的分权体制的全国均衡的存在条件以及最优的财政分权理论上;而新一代的分权理论 把注意力更多的投向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如何设计对地方政府的激励机制,试图找到一种使地方公共物品的配置效率的实现,同时不失财政公平的最佳机制。我国的财政分权经历了一条“统-分-统”的路径,这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我国的政治体制和国民经济结构,但自1980年之后我国基本上走上了一条分权的道路,特别是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使分权体制进一步制度化,这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成就。但是我国的财政分权又存在众多的弊端,这也引起了理论界的重视,尤其在近两年有关财政分权的理论研讨很活跃,为研究这一问题提供了最好的契机。同时在我国努力构建公共财政的背景下,加强财政分权的研究又具有鲜明的现实意义。但是,长期来在国外和国内并没有一本能很好整合财政分权理论的专著,各种理论研究基本上是一种分散的状态,这影响了人们从整体上把握财政分权理论以及该理论本身的传播。同时在国内也缺少从财政分权的角度来对我国的财政体制改革做出全面实证分析的研究,本文的目的正是在于:对西方财政分权理论的研究的分析综述的同时提出自己的创新思想,并对我国的财政分权实践绩效进行评析。全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首先是引言,重点在于后三部分。第一部分是为以后的分析奠定一个基础和框架,从公共产品层次性、偏好误识、以足投票、硬化预算和政府竞争等多角度探讨了之所以强调财政分权的经济学基础;第二部分为本文的理论重点,在简要回顾传统财政分权理论的同时,重点在于证明财政分权下一个全局均衡的存在条件,和实现均衡的途径。文中用两种完全不同的分析方法来研究地区间的均衡问题,一种是建立在林达尔定价原则和蒂博特假设基础上的市场相似性均衡;而一种则是建立在集体选择理论上的投票均衡。虽然我们在严格假设下从理论角度证明了这样的均衡的存在,笔者在文中提出了“市场相似性均衡”的概念,并试图证明其存在性及其存在的条件,但是我们又遗憾的发现,这些条件未必能保证效率的实现,常常处于一种稳定的非效率状态。而通过民主程序我们又必须面对个人偏好不可加总的“阿罗不可能定理”和个人理性导致的社会非理性等难题,即便我们做出单峰偏好的假设,同样会产生中间投票人操纵的结局。关于再分配问题,笔者重点在于对“再分配职能应置于中央政府”这一经验事实做出理论解释,这是本文的又一处创新。在讨论税制分割和转移支付制度时,笔者更多的做一种综述,并且考虑的重点已经由理论转移到对现实的调整,这种转变本身也是财政分权改革实践的必然要求。文章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中国财政分权实践问题,由于这方面国内不乏相关研究,笔者重点讨论了三个问题:一是尚有争议的关于我国财政分权起点的问题,笔者认为1980年应视为我国分权的起点;二是总结了我国财政分权的特点,并对“中国财政分权”这一概念做出了大胆的界定;三则是从国际视角评价了中国的财政分权,并从多方面讨论了我国的财政分权实践绩效与改革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