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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是社会最宝贵的财富,军队更是社会的压舱石,军队稳定对国家社会稳定至关重要。大量军人退伍后,地方对退伍军人服务保障问题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高标准做好退伍军人管理保障工作,是政府和社会义不容辞的职责。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维护退役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的强军梦,立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有利于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激发现役军人昂扬向上的军心士气,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参军入伍,投身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更有利于满足退役军人和军属的服务需求。本研究以退役军人服务的相关理论为指导,采用网络调查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了解R市县乡村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在县乡村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如:县乡村三级都建立了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机构,相关职能事业单位完成转隶划转工作,服务机构体系基本形成;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就业创业、党员教育管理、权益维护等一系列新的工作稳步开展;工作队伍日渐加强,工作人员数量和业务能力都得到加强;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出拥军爱军良好氛围。但与当前退役军人工作者顺利开展工作的需求相比,与退役军人群体对自身服务保障的需求相比,与目前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的客观实际相比,现有的县乡村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现有政策待遇滞后,不能满足退役军人需求,失效政策没有及时清理,“土政策”问题未能妥善解决;部分基层服务保障机构建设与国家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乡村间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存在显著差距;人才队伍年龄偏大,综合素质普遍偏低,缺少高素质人才;服务评价体系有待完善,考核指标不具体,监督激励作用不明显,考核评价流于形式。针对以上具体情况和问题,研究从理论联系实际的角度出发,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健全退役军人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提升规范化水平;加强对机构建设落后地区支持力度;提高人才队伍建设水平,拓宽选人用人思路;完善退役军人服务考核评价机制,促进机制长效运行。希望为完善我国县乡村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